隆兴和议
南宋孝宗时与金朝成立的和议。隆兴元年(公元1163年)宋军在符离战败后,朝臣汤思退等群起攻击张浚北伐误国,力主和议。孝宗动摇不定,下罪己诏,罢黜张浚,任用汤思退等妥协派执政。下令撤防,遣使与金议和。隆兴二年十二月,在金大军胁迫下达成和议。主要内容为:金宋两国皇帝以叔侄相称;改“岁贡”称“岁币”,银绢各减五万,为二十万两匹;宋割唐(今河南唐河)、邓(今河南邓县东)、海(今江苏连云港)、泗(今江苏盱眙北)四州外,再割商(今陕西商县)、秦(今甘肃天水)二州与金。因和议至次年即乾道元年(公元1165年)正式生效,故又称“乾道之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