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名。指泄泻完谷不化者。《卫生宝鉴·泄痢门》:“饮食太过,肠胃所伤,亦致米谷不化,此俗呼水谷利也。法当下者举之而消克之也。加减木香散主之。”参见飧泄条。
即足第四趾。又称次小趾。《灵枢·经筋》:“足少阳之筋,起于小趾次趾,上结外踝。”
病证名。蛔虫又名蚘、长虫、蚘虫。状如蚯蚓,寄生在小肠内。静止时无自觉症状。在初期或有发热、咳嗽。肠蛔虫病时,可有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胃部不适,流涎,腹痛,易激怒,梦惊,夜间磨牙,鼻痒,偶有惊厥等症。蛔
【介绍】:见饶鹏条。
【生卒】:1893~1948【介绍】:一名寄玄。浙江诸暨人。就读于浙江第一师范时因参加学生运动被开除。后因从事地下革命活动两次入狱。狱中不禁医书,遂研读中西医籍,即致力于医,悉心研究《内经》、《伤寒论
①通噤。口噤不开。《素问·至真要大论》:“诸禁鼓栗,如丧神守,皆属于火。”②闭结不通。《素问·六元正纪大论》:“太阳所至,为流泄禁止。”③活动受限制。《素问·六元正纪大论》:“关节禁固。”④控制。《丹
【生卒】:1900~1963【介绍】:原名余愚,字择明。江苏阜宁人。少年时随其父余奉仙学医、应诊,1929年迁居上海,以擅用经方著称,并创办上海中医专科学校。1956年膺聘、任职于中医研究院、北京中医
见《广东中草药》。为鸡骨香之别名,详该条。
骨名。即指骨。详该条。
详润下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