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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须知》鹿肉·

味甘性温。二月至八月不可食,发冷痛。白臆者、豹文者并不可食。鹿肉脯炙之不动、及见水而动、或曝之不燥者并杀人。同雉肉、蒲白、 鱼、 鱼、鸡肉、生菜、鲫鱼、 食,发恶疮。《礼记》云∶食鹿去胃,鹿茸不可以鼻嗅之,中有小白虫,视之不见,入人鼻必为虫颡,药不及也。不可近丈夫阴,令痿。鹿脂亦不可近阴。久食鹿肉,服药必不得力,为其食解毒之草故也。勿同猪肉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