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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女科证治》九月养胎·

妊娠九月,始受石精,以成皮毛,六腑百节无不悉备。饮醴、食甘、缓带,是谓养毛发致才力。是月足少阴肾脉养胎,其经不可针灸。肾主续缕,此时儿脉络续缕皆成。毋处湿冷,毋着炙衣。故虽无他证,亦宜顺气和中安胃,使无难产之患,宜顺胎饮。

顺胎饮当归(二钱)白术(蜜炙,二钱五分)黄芩(酒炒) 苏梗白芍(酒炒)大腹皮(酒炒,各一钱)

水煎服,八日进一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