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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氏中藏经》卷中·

[卷中] 论肾脏虚实寒热生死逆顺脉证之法第三十

肾者精神之舍。性命之根。外通于耳。男以闭(一作库。)精。女以包血。与膀胱为表里。足少阴太阳是其经也。肾气绝。则不尽其天命而死也。旺于冬。其脉沉濡曰平。反此者病。其脉弹石。名曰太过。病在外其去如数者为不及。病在内。太过则令人解。脊脉痛而少气(本作令人体瘠而少气。不欲言。)不及。则令人心悬如饥。眇中清。

脊中痛。少肠腹满。小便滑(本云心如悬。少腹痛。小便滑。)变赤黄色也。又肾脉来。喘喘累累如钩。按之而坚曰平。又来如引葛。按之益坚曰病。来如转索。辟辟如弹石曰死。又肾脉。但石。无胃气亦死。肾有水。则腹大。脐肿。腰重。

痛不得溺。阴下湿如牛鼻。头汗出是为逆寒。大便难。其面反瘦也。肾病。手足逆冷。面赤目黄。小便不禁。骨节烦痛。小腹结痛。气上冲心。脉当沉细而滑。今反浮大而缓。其色当黑。其今反者。是土来克水。为大逆。十死不治也。

又肾病。面色黑。其气虚弱。翕翕少气。两耳若聋。精自出。饮食少。小便清。膝下冷。其脉沉滑而迟。为可治又冬脉沉濡而滑曰平。反浮涩而短。肺来乘肾。虽病易治。反弦细而长者。肝来乘肾。不治自愈。反浮大而洪。

心来乘肾。不为害。肾病。腹大胫肿。喘咳。身重。寝汗出憎风。虚则胸中痛。大腹小腹痛。清。厥。意不乐也。阴邪入肾。则骨痛。腰上引项瘠。背疼。此皆举重用力。及遇房汗出。当风。浴水。或久立则伤肾也。又其脉。急甚则肾痿瘕疾。微急则沉厥奔豚。足不收。缓甚。则折脊。微缓则洞泄。食不化。入咽还出。大甚则阴痿微大则石水起脐下至小腹。其肿然。而上至胃脘者。死。不治。小甚则洞泄。微小则消瘅。滑甚则癃。微滑则骨痿。坐弗能起。目视见花。涩甚。则大壅塞。微涩则不月疾痔。又其脉之至也。上坚而大。有脓气。在阴中及腹内。名曰肾痹。得之因浴冷水而卧。脉来沉而大坚。浮而紧。苦手足骨肿。厥阴痿不起。腰背疼。小腹肿。心下水气时胀满而洞泄。此皆浴水中。身未干而合房得之也。虚。则梦舟溺人。得其时。梦伏水中若有所畏。盛实。则梦腰脊离解。不相属。厥邪客于肾。则梦临深投水中。肾胀。则腹痛满引背然。腰痹痛。肾病。夜半患。四季甚。下晡静。肾生病。则口热舌干。咽肿。上气。嗌干。及心烦而痛。黄胆。肠。痿厥。腰脊背急痛。

嗜卧。足下热而痛。酸。病久不已。则腿筋痛。小便闭。而两胁胀。支满。目盲者死。肾之积。苦腰脊相引而疼。饥见饱减。此肾中寒结在脐下也。诸积大法。其脉来细软而附骨者是也。又面黑目白。肾已内伤。八日死。又阴缩。

小便不出。出而不快者。亦死。又其色青黄。连耳左右。其人年三十许。百日死。若偏在一边。一月死。实。则烦闷。脐下重。热则口舌干焦。而小便涩黄。寒。则阴中与腰脊俱疼。面黑耳干。哕而不食。或呕血者。是也。又喉中鸣。坐而喘咳。唾血出。亦为肾虚。寒气欲绝也。寒热虚实既明。详细调救。即十可十全之道也。

[卷中] 论膀胱虚实寒热生死逆顺脉证之法第三十一

膀胱者津液之腑。与肾为表里号曰水曹掾。又名玉海。足太阳是其经也。总通于五腑。所以五腑有疾。即应膀胱。膀胱有疾。即应胞囊也。伤热。则小便不利。热入膀胱。则其气急。而苦小便黄涩也。膀胱寒则小便数而清也。又石水发。则其根在膀胱。四肢瘦小。其腹胀大者是也。又膀胱。咳久不已。则传入三焦。肠满而不欲饮食也。然上焦主心肺之病。人有热则食不入胃。寒则精神不守。泄利不止。语声不出也。实则上绝于心气不行也。虚则引起气之于肺也。其三焦之气和。则五脏六腑皆和。逆则皆逆。膀胱中有厥阴气则梦行不快。满胀。则小便不下。脐下重闷。或肩痛也。绝则三日气。死时鸡鸣也。其三焦之论。备云于后。

[卷中] 论三焦虚实寒热生死逆顺脉证之法第三十二

三焦者。人之三元之气也。号曰中清之腑。总领五脏六腑。荣卫经络。内外左右上下之气也。三焦通。则内外左右上下皆通也。其于周身。灌体。和内调外。荣左养右。导上宣下。莫大于此者也。又名玉海。水道。上则曰三管。中则名霍乱。下则曰走哺。名虽三而归一。有其名而无形者也。亦号曰孤独之腑。而卫出于上。荣出于中。上者络脉之系也。中者经脉之系也。下者水道之系也。亦又属膀胱之宗始。主通阴阳。调虚实。呼吸有病。则苦腹胀气满。小腹坚。溺而不得。便而窘迫也。溢则作水。留则为胀。足太阳是其经也。又上焦实热。则额汗出。而身无汗。能食。而气不利。舌干口焦。咽闭之类。腹胀。时时胁肋痛也。寒则不入食。吐酸水。胸背引痛。嗌干。津不纳也。实则食已还出。膨膨然不乐。虚则不能制下。遗便溺而头面肿也。中焦实热。则上下不通。腹胀而喘咳。下气不上。上气不下。关格而不通也。寒则下痢不止。食饮不消。而中满也。虚则肠鸣鼓胀也。下焦实热。则小便不通。而大便难苦重痛也。虚寒则大小便泄。下而不止。三焦之气和则内外和。

逆则内外逆。故云三焦者人之三元之气也。宜修养矣。

[卷中] 论痹第三十三

痹者。风寒暑湿之气中于人脏腑之为也。入腑则病浅易治。入脏则病深难治而有风痹。有寒痹。有湿痹。

有热痹。有气痹。而又有筋。肉。血。肉。气之五痹也。大凡风寒暑湿之邪入于肝。则名筋痹。入于肾。则名骨痹。

入于心。则名血痹。入于脾。则名肉痹。入于肺。则名气痹。感病则同。其治乃异。痹者闭也。五脏六腑。感于邪气。乱于真气。闭而不仁。故曰痹。病或痛。或痒。或淋。或急。或缓。而不能收持。或拳而不能舒张。或行立艰难。

或言语謇涩。或半身不遂。或四肢拳缩。或口眼偏邪。或手足欹侧。或能行步而不能言语。或能言语而不能行步。或左偏枯。或右壅滞。或上不通于下。或下不通于上。或大腑闭塞。(一作小便秘涩。)或左右手疼痛。或得疾而即死。或感邪而未亡。或喘满而不寐。或昏冒而不醒。种种诸症。皆出于痹也。痹者风寒暑湿之气中于人。则使之然也。其于脉候形证治疗之法。亦各不同焉。

[卷中] 论气痹第三十四

气痹者。愁忧思喜怒过多。则气结于上。久而不消则伤肺。肺伤则生气渐衰。则邪气愈胜。留于上。则胸腹痹而不能食。注于下。则腰脚重而不能行。攻于左。则左不遂。冲于右。则右不仁。贯于舌。则不能言。遗于肠中。则不能溺。壅而不散。则痛。流而不聚。则麻。真经既损。难以医治。邪气不胜。易为痊愈。其脉右手寸口沉而迟涩者是也。宜节忧思以养气慎(一作绝。)喜怒以全真。此最为良法也。

[卷中] 论血痹第三十五

血痹者饮酒过多。怀热太盛。或寒折于经络。或湿犯于荣卫。因而血抟。遂成其咎。故使人血不能荣于外。

气不能养于内。内外已失。渐渐消削。左先枯则右不能举。右先枯则左不能伸。上先枯则上不能制于下。

下先枯则下不能克于上。中先枯则不能通疏。百证千状皆失血也。其脉。左手寸口脉结而不流利,或如断绝者。是也。

[卷中] 论肉痹第三十六

肉痹者。饮食不节。膏粱肥美之所为也。脾者肉之本。脾气已失。则肉不荣。肉不荣则肌肤不滑泽。肌肉不滑泽。则腠理疏。则风寒暑湿之邪易为入。故久不治则为肉痹也。肉痹之状。其先能食而不能充悦。四肢缓而不收持者。是也。其右关脉举按皆无力。而往来涩者是也。宜节饮食以调其脏。常起居以安其脾。然后根据经补泻以求其愈尔。

[卷中] 论筋痹第三十七

筋痹者。由怒叫无时。行步奔急。淫邪伤肝。肝失其气。因而寒热所客。久而不去。流入筋会。则使人筋急。而不能行步舒缓也。故曰筋痹。宜活血以补肝。温气以养肾。然后服饵汤丸。治得其宜。即疾瘳已。不然则害人矣。其脉。左关中弦急而数。浮沉有力者。是也。

[卷中] 论骨痹第三十八

骨痹者乃嗜欲不节。伤于肾也。肾气内消。则不能关禁。不能关禁。则中上俱乱。中上俱乱。则三焦之气痞而不通。三焦痞而饮食不糟粕。饮食不糟粕。则精气日衰。精气日衰。则邪气妄入。邪气妄入。则上冲心舌。

上冲心舌。则为不语。中犯脾胃。则为不充。下流腰膝。则为不遂。傍攻四肢。则为不仁。寒在中则脉迟。热在中则脉数。风在中则脉浮。湿在中则脉濡。虚在中则脉滑。其证不一。要在详明。治疗法列于后章。

[卷中] 论治中风偏枯之法第三十九

人病中风偏枯。其脉数。而面干黑黧。手足不遂。语言謇涩。治之奈何。在上则吐之。在中则泻之。在下则补之。在外则发之。在内则温之按之熨之也。吐谓出其涎也。泻谓通其塞也。补谓益其不足也。发谓发其汗也。温谓驱其湿也。按谓散其气也。熨谓助其阳也。治之各合其宜。安可一揆。在求其本。脉浮则发之。脉滑则吐之。脉伏而涩则泻之。脉紧则温之。脉迟则熨之。脉闭则按之。要察其可否。故不可一揆而治者也。

[卷中] 论五丁状候第四十

五丁者。皆由喜怒忧思。冲寒冒热。恣饮醇酒。多嗜甘肥。毒鱼。色欲过度之所为也。蓄其毒邪。浸渍脏腑。久不摅散。始变为丁。其名有五。一曰白丁。二曰赤丁。三曰黄丁。四曰黑丁。五曰青丁。白丁者起于右鼻下。初起如粟米。根赤头白。或顽麻。或痛痒。使人憎寒头重。状若伤寒。不欲食。胸膈满闷。喘促昏冒者死。未者可治。此疾不过五日。祸必至矣。宜急治之。赤丁在舌下。根头俱赤。发痛。舌本硬不能言。多惊。烦闷。恍惚。

多渴。引(一作饮。)水不休。小便不通。发狂者死。未者可治。此疾不过七日。祸必至也。不可治矣。大人小儿皆能患也。黄丁者。起于唇齿龈边。其色黄。中有黄水。发则令人多(一作能。)食而还(一作复。)出。手足麻木。涎出不止。腹胀而烦。多睡。不寐者死。未者可治。黑丁者。起于耳前。状如瘢痕。其色黑。长减不定。使人牙关急。腰脊脚膝不仁。不然即痛。亦不出三岁。祸必至矣。不可治也。此由肾气渐绝故也。宜慎欲事。青丁者起于目下。始如瘤瘢。其色青。硬如石。使人目昏昏然无所见。多恐。悸。惕。睡不安宁。久不已。则令人目盲。或脱精。有此则不出一年。祸必至矣。白丁者其根在肺。赤丁者其根在心。黄丁者其根在脾。黑丁者其根在肾。青丁者其根在肝。五丁之候(一作疾。)最为巨疾。(一作病。)不可不察也。治疗之法。一一如下。(陆本。有方八道在此后。印本无之。今附下卷之末。)

[卷中] 论痈疽疮肿第四十一

夫痈疽疮肿之所作也。皆五脏六腑蓄毒不流。则生(本作皆有。)矣。非独因荣卫壅塞而发者也。其行也有处。其主也有归。假令发于喉舌者。心之毒也。发于皮毛者。发于肌肉者。脾之毒也。发于骨髓者。肾之毒也。(阙肝毒。)发于下者阴中之毒也。发于上者。阳中之毒也。发于外者六腑之毒也发于内者。五脏之毒也故内曰坏。

外曰溃。上曰从。下曰逆。发于上者得之速。发于下者得之缓。感于六腑则易治感于五脏则难瘳也。又近骨者多冷。近虚者多热近骨者久不愈。则化血成蛊。近虚者。久不愈。则传气成漏。成蛊。则多痒而少痛。或先痒后痛。成漏。则多痛而少痒。或不痛。或不痒内虚外实者。多庠而少痛。外虚内实者。多痛而少痒。血不止者则多死。脓疾溃者则多生。或吐逆无度。饮食不时。皆痈疽之使然也。种候万一(一作多。)端。要凭详。治疗之法。列在后篇。

[卷中] 论脚弱状候不同第四十二

人之病。香港脚。与气脚之为异。何也谓人之喜怒忧思。寒热邪毒之气。自内而注入于脚。则名气脚也。风寒暑湿邪毒之气。从外而入于脚膝。渐传于内。则名香港脚也。然内外皆以邪夺正故使人病形颇相类例。其于治疗。亦有上下先后也。故分别其目。若一揆而不察其由。则无理致其瘳也。夫喜怒忧思寒热邪毒之气。流入股节。或注于脚膝。其状类诸风。历节。偏枯。痈肿之证。但入于脚膝。则谓之气脚也。若从外而入于足。从足而入脏者。乃谓之香港脚也。气脚者。先治内而次治外。香港脚者先治外而次治内。实者利之。虚者益之。又人之病。香港脚多者何也。谓人之心肺二经。起于手。脾肾肝三经。起于足手则清邪中之。足则浊邪中之。人身之苦者手足耳。而足则最重艰苦。故风寒暑湿之气。多中于足。以此香港脚之病多也。然而得之病者。从渐而生疾。但始萌而不悟。悟亦不晓。医家不为香港脚。将为别疾。治疗不明。因循至大。身居危地。本从微起。浸成巨候。流入脏腑。伤于四肢。头项。腹背也。而疾未甚。终不能知觉也。特因他而作。或如伤寒。或如中暑。或腹背疼痛。或肢节不仁。或语言错乱。或精神昏昧。或时喘乏。或暴盲聋。或饮食不入。或脏腑不通。

或挛急不遂。或舒缓不收。或口眼牵搐。或手足颤掉。种种多状。莫有达者。故使愚俗束手受病。死无告陈。

仁者见之。岂不伤哉。今述始末。略示后学。请深消息。至如醉入房中。饱眠露下。当风取凉。对月贪欢。沐浴未干。而熟睡。房室才罢而冲轩。久立于低湿。久伫于水涯。冒雨而行。渎寒而。劳伤汗出。食饮悲生。犯诸禁忌。因成疾矣。其于不正之气。中于上则害于头目。害于中则蛊于心腹。形于下则灾于腰脚。及于旁则妨于肢节。千状万证。皆属于气脚。但起于脚膝。乃谓香港脚也。形候脉证。亦在详明。其脉浮而弦者。起于风。

濡而弱者。起于湿。洪而数者。起于热。迟而涩者。起于寒。滑而微者。起于虚。牢而坚者。起于实。在于上则由于上。在于下则由于下。在于中则生于中。结而因气。散则因忧。紧则因怒。细则因悲。风者汗之而愈。湿者温之而愈。热者解之而愈。寒者熨之而愈。虚者补之。实者泻之。气者流之。忧者宽之。怒者悦之。悲者和之。

能通此者。乃谓之良医。又香港脚之病传于心肾。则十死不治入心则恍惚忘谬。呕吐。食不入。眠不安宁。口眼不定。左手寸口手脉乍大乍小乍有乍无者。是也入肾。则腰脚俱肿。小便不通。呻吟不绝。目额皆见黑色。气时上冲胸腹而喘。其左手尺中脉绝者是也。切宜详审矣。

[卷中] 论水肿脉证生死候第四十三

人中百病。难疗者莫过于水也水者肾之制也。肾者人之本也。肾气壮则水还于海。肾气虚则水散于皮。

又三焦壅塞荣卫闭格。血气不从。虚实交变。水随气流。故为水病。有肿于头目者。有肿于腰脚者。有肿于四肢者。有肿于双目者。有因嗽而发者。有因劳而生者。有因凝滞而起者。有因虚乏而成者。有因五脏而出者。有因六腑而来者。类目多种而状各不同。所以难治者。由此百状。人难晓达。纵晓其端。则又苦人以娇恣不循理法。触冒禁忌。弗能备矣。故人中水疾。死者多矣。水有十名具于篇末。一曰青水。二曰赤水。三曰黄水。四曰白水。五曰黑水。六曰玄水。七曰风水。八曰石水。九曰里水。十曰气水。青水者。其根起于肝。其状先从而肿而渐行一身也。赤水者。其根起于心。其状先从胸肿起也。黄水者。其根起于脾。其状先从腹肿也。白水者。其根起于肺。其状先从脚肿而上气喘嗽也。黑水者。其根起于肾。其状先从足跗肿。玄水者。

其根起于胆。其状先从头面起肿而至足者。是也。风水者。其根起于胃。其状先从四肢起。腹满大而通身肿也。石水者。其根在膀胱。其状起脐下而腹独大。是也。里水者。其根在小肠。其状先从小腹。胀而不肿。渐渐而肿也(又注云。一作小腹胀而暴肿也。)气水者。其根在大肠。其状乍来乍去。乍盛乍衰者。是也。此良由上下不通。

关窍不利。气血痞格。阴阳不调。而致之也。其脉洪大者可治。微细者不可治也。又消渴之疾久不愈。令人患水气。其水临时发散。归于五脏六腑。则生为病也。消渴者。因冒风冲热。饥饱失节。饮酒过量。嗜欲伤频。或饵金石。久而积成。使之然也。

[卷中] 论诸淋及小便不利第四十四

诸淋与小便不利者。皆由五脏不通。六腑不和。三焦痞涩。荣卫耗失。冒热饮酒。过醉入房。竭散精神。劳伤气血。或因女色兴。而败精不出。或因迷宠不已。而真髓多输。或惊惶不次。或思虑未宁。或饥饱过时。或奔驰才定。或隐忍大小便。或发泄久兴。或寒入膀胱。或暑中胞囊。伤兹不慎。致起斯疾。状候变异。名亦不同。

则有冷、热、气、劳、膏砂、虚、实之八种耳。冷淋者。小便数。色白如泔也。热淋者。小便涩。而色赤如血也。气淋者。脐腹满闷。小便不通利而痛也。劳淋者。小便淋沥不绝。如水之滴漏而不断绝也。膏淋者。小便中出物如脂膏也。砂淋者。腹脐中隐痛。小便难。其痛不可忍须臾。从小便中下如砂石之类。有大者如子。或赤或白(一作黄。)色泽不定。此由肾气弱而贪于女色。房而不泄。泄而不止。虚伤真气。邪热渐强。结聚而成砂。又如以水煮盐。火大水少。盐渐成石之类谓肾者水也。咸归于肾水消于下虚热日甚。煎结而成。此非一时而作也。盖远久乃发。成节五岁。败即三年。壮人。五载祸必至矣。宜乎急攻。八淋之中。唯此最危。其脉盛大而实者可治。虚小而涩者不可治。虚者谓肾与膀胱俱虚。而精滑梦泄。小便不禁者也。实则谓经络闭涩。水道不利。而茎痛腿酸者也。又诸淋之病。与淋相从者活。反者死凶。治疗之际。亦在详酌耳。

[卷中] 论服饵得失第四十五

石之与金。有服饵得失者。盖以其宜与不宜也。或草或木。或金或石。或单方得力。或群队获功。或金石毒发而致毙。或草木势助而能全。其验不一者何也。基本实者。得宣通之性。必延其寿。其本虚者。得补益之情。必长其年。虚而过泻。实乃更增。千死其千。万殁其万。则决然也。又有年少之辈。富贵之人。恃其药力。恣其酒欲。夸弄其术。暗使精神内损。药力扶持。忽然疾作。何能救疗。如是之者岂知灾从内发。但恐药饵无微功。实可欢哉。其于久服方药。在审其宜。人药相合。效岂妄邪。假如脏不足则补其脏。腑有余则泻其腑。

外实则理外。内虚则养内。上塞则引上。下塞则通下。中涩(一作结。)则解中。左病则治左。右病则治右。上下左右。内外虚实。各称其法。安有横夭者也。故药无不效。病无不愈者。切务于谨察矣。

[卷中] 辨三痞论并方第四十六

金石草木。单服皆可以不死者。有验无验。在乎有志无志也。虽能久服。而有其药。热壅塞而不散。或上或下。或痞或涩。各有其候。请速详明。用其此法。免败其志。皆于寿矣。谨论候并方。具在后篇。

[卷中\辨三痞论并方第四十六] 辨上痞候并方

上痞者。头眩目昏。面赤心悸。肢节痛。前后不仁。多痰。短气。惧火。喜寒。又状若中风之类者。是也。宜用后方。

桑白皮(阔一寸。长一尺)槟榔(一枚)木通(一尺去皮。一本作一两)大黄(三分。湿纸煨)黄芩(一分)泽泻(二两)上锉为粗末。水五升。熬取三升。取清汁。分二(一本作三。)服。食后临卧服。

[卷中\辨三痞论并方第四十六] 辨中痞候并方

中痞者。肠满。四肢倦。行立艰难。食已呕吐。冒昧。减食或渴者是也。宜用后方。

大黄(一两。湿纸十重包裹。煨令香熟。切作片子)槟榔(一枚)木香(一分)上为末。生蜜为丸。如桐子大。每服三十丸。生姜汤下。食后日午。日进二服。未减。加之。效。即勿再服。附方。

桂(五钱。不见火)槟榔(一个)黑牵牛(四两。生为末二两)上为末蜜酒调二钱。以利为度。

[卷中\辨三痞论并方第四十六] 辨下痞候并方

下痞者。小便不利。脐下满硬。语言謇滞。腰背疼痛。脚重不能行立者是也。宜用后方。

瞿麦头子(一两)官桂(一分)甘遂(三分)车前子(一两炒)上件为末。以猪肾一个。去筋膜。薄批开入药末二钱。匀糁。湿纸裹。慢火煨熟。空心细嚼。温酒送下。以大利为度。小便未利。脐腹未软。更服附方。

葱白一寸。去心。入砂末一钱。安葱心中。两头以线子系之。湿纸包。煨熟。用冷醇酒送下。空心服。以效为度。

[卷中] 论诸病治疗交错致于死候第四十七

夫病者。有宜汤者。有宜丸者。有宜散者。有宜下者。有宜吐者。有宜汗者。有宜灸者。有宜针者。有宜补者。有宜按摩者。有宜导引者。有宜蒸熨者。有宜澡洗者。有宜悦愉者。有宜和缓者。有宜水者。有宜火者。种种之法岂能一也。若非良善精博。难为取愈。其庸下识浅。乱投汤丸。下汗补吐。动使交错。轻者令重。重者令死。

举世皆然。且汤。可以荡涤脏腑。开通经络。调品阴阳。祛分邪恶。润泽枯朽。悦养皮肤。益充气力。扶助困竭。

莫离于汤也。丸。可以逐风冷。破坚症。消积聚。进饮食。舒荣卫。开关窍。缓缓然参合。无出于丸也。散者。能祛风寒暑湿之气。摅寒湿秽毒之邪。发扬四肢之壅滞。除剪五脏之结伏。开肠和胃。行脉通经。莫过于散也。

下。则疏豁闭塞。补。则益助虚乏。灸。则起阴通阳。针。则行荣引卫。导引。则可以遂客邪于关节。按摩。则可以驱浮淫于肌肉。蒸熨。辟冷暖。洗生阳。悦愉。爽神。和缓。安气。若实而不下。则使人心腹胀满。烦乱。鼓肿。若虚而不补则使人气血消散。精神耗亡。肌肉脱失。志意昏迷。可汗而不汗。则使人毛孔关塞。闷绝而终合吐而不吐则使人结胸上喘。水食不入而死。当灸而不灸。则使人冷气重凝阴毒内聚。厥气上冲。分遂不散。

以致消减。当针而不针。则使人荣卫不行。经络不利。邪渐胜真。冒昧而昏。宜导引而不导引。则使人邪侵关节。固结难通。宜按摩而不按摩。则使人淫随肌肉。久留不消。宜蒸熨而不蒸熨。则使人冷气潜伏渐成痹厥。宜澡洗而不澡洗。则使人阳气上行。阴邪相害。不当下而下。则使人开肠荡胃。洞泄不禁。不当汗而汗。则使人肌肉消绝。津液枯耗。不当吐而吐。则使人心神烦乱。脏腑奔冲不当灸而灸。则使人重伤经络。

内蓄炎毒。反害中和致于不可救不当针而针。则使人气血散失。关机细缩。不当导引而导引。则使人真气劳败。邪气妄行。不当按摩而按摩。则使人肌肉胀。筋骨舒张。不当蒸熨而蒸熨。则使人阳气偏行。阴气内聚。不当淋渫而淋渫。则使人湿侵皮肤。热生肌体。不当悦愉而悦愉。则使人神失气消。精神不快。不当和缓而和缓。则使人气停意(此下。赵写本俱缺。)折。健忘。伤志。大凡治疗要合其宜。脉状病候少陈于后。凡脉不紧数。则勿发其汗。脉不疾数。不可以下。心胸不闭。尺脉微弱。不可以吐。关节不急。荣卫不壅。不可以针。阴气不盛。阳气不衰。勿灸。内无客邪。勿导引。外无淫气。勿按摩。皮肤不痹。勿蒸熨。肌肉不寒。勿暖洗。神不凝迷。勿悦愉。气不急奔。勿和缓。顺此者生。逆此者死耳。脉病之法。备说在前。

[卷中] 论诊杂病必死候第四十八

夫人生气健壮者。外色光华。内脉平调。五脏六腑之气消耗。则脉无所根据。色无所泽。如是者百无一生。虽能饮食行立。而端然不悟。不知死之逼矣。实为痛口其大法。列之于后。

病瞪目引水。心下牢满。其脉。濡而微者死。

论吐衄泻血。其脉。浮大牢数者死。

病妄言身热手足冷。其脉细微者死。

病大泄不止。其脉紧大而滑者死。

病头目痛。其脉涩短者死。

病腹中痛。其脉浮大而长者死。

病腹痛而喘。其脉滑而利。数而紧者死。

病四逆者。其脉浮大而知者死。

病耳无闻。其脉浮大而涩者死。

病脑痛。其脉缓而大者死。

左痛右痛。上痛下痛者死。

下痛而脉病者死。

病厥逆。呼之不应。脉绝者死。

病患脉宜大。反小者死。

肥人脉细欲绝者死。

瘦人脉躁者死。

人脉本滑利。而反涩者死。

人脉本长。而反短者死。

人尺脉上应寸口太迟者死。

温病。三四日未汗。脉太疾者死。

温病。脉细微。而往来不快胸中闭者死。

温病。发热甚。脉反小弱者死。

病甚。脉往来不调者死。

温病。腹中痛。下痢者死。

温病。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

病疟。腰脊强急。螈者死。

病心腹胀满。痛不止。脉坚大洪者死。

痢血不止。身热脉数者死。

病腹满四逆。脉长者死。

热病七八日。汗当出。反不出。脉绝者死。

热病七八日。不汗。躁狂口舌焦黑。脉反细弱者死。

热病。未汗出。而脉大盛者死。

热病。汗出而脉未尽。往来转大者死。

病咳嗽。脉数身瘦者死。

暴咳嗽。脉散者死。

病咳。形肥。脉急甚者死。

病嗽而呕。便滑不禁。脉弦欲绝者死。

病诸嗽喘。脉沉而浮者死。

病上气。脉数者死。

病肌热。形瘦。脱肛。热不去。脉甚紧急者死。

病阳癖。转筋。脉极数者死。

病中风。痿疾不仁。脉紧急者死。

病上喘。气急四匝。脉涩者死。

病寒热。螈。脉大者死。

病金疮。血不止。脉大者死。

病坠损。内伤。脉小弱者死。

病伤寒。身热甚。脉反小者死。

病厥逆。汗出。脉虚而缓者死。

病洞泄。不下食。脉急者死。

病肠。下白脓者死。

病肠。下脓血。脉悬绝者死。

病肠。下脓血。身有寒。脉绝者死。

病咳嗽。脉沉坚者死。

病肠中有积聚。脉虚弱者死。

病水气。脉微而小者死。

病水胀如鼓。脉虚小涩者死。

病泄注。脉浮大而滑者死。

病内外俱虚。卧不得安。身冷。脉细微。呕而不入食者死。

病冷气上攻。脉逆而涩者死。

卒死。脉坚而细微者死。

热病三五日。头痛身热。食如故。脉直而疾者。八日死。

久病脉实者死。

又虚缓。虚微虚滑。弦急者死。

卒病。脉弦而数者死。凡此凶脉。十死十。百死百。不可治也。

[卷中] 察声色形证决死法第四十九

凡人五脏六腑。荣卫关窍。宜平生气血顺度。循环无终。是为不病之本。若有缺绝。则祸必来矣。要在临病之时。存神内想。息气内观。心不妄视。着意精察。方能通神明。探幽微。断死决生。千无一误。死之证兆。具之于后。

黑色。起于耳目鼻上。渐入于口者死。

赤色。见于耳目额者。五日死。

黑白色入口鼻目中者五日死。

黑。或如马肝色。望之如青。近则如黑者死。

张口如鱼。出气不反者死。

循摸衣缝者死。

妄语错乱。及不能语者死热病即不死。

尸臭不可近者死。

面目直视者死。

肩息者。一日死。

面青。人中反者三日死。

面无光。牙齿黑者死。

面青目黑者死。

面白目黑者十日死。

面赤眼黄。实时死。

面黑目白者。八日死。

面青目黄者。五日死。

眉系倾者。七日死。

齿忽黑色者。三十日死。

发直者。十五日死。

遗尿不觉者。五六日死。

唇口乍干黑者死。

爪中青黑色死。

头目久痛。卒视不明者死。

舌卷卵缩者死。

面黑直视者死。

面青目白者死。

面黄目白者死。

面目俱白者死。

面目青黑者死。

面青唇黑者死。

发如麻。喜怒不调者死。

发肩如冲起者死。

面色黑。胁满不能反侧者死。

面色苍黑。卒肿者死。

掌肿无纹。脐肿出。囊茎俱肿者死。

手足爪甲。肉。黑色者死。

汗出不流者死。

唇反。人中满者死。

阴阳俱绝。目匡陷者死。

五脏内外绝。神气不守。其声嘶者死。

阳绝阴结。精神恍惚。撮空裂衣者死。

阴阳俱闭。失音者死。

荣卫耗散。面目浮肿者死。

心绝于肾。肩息。回眄。目直者。一日死。

肺绝。则气去不反。口如鱼口者。三日死。

骨绝。腰脊痛。肾中重。不可反侧。足膝后平者。五日死。

肾绝大便赤涩。下血。耳干。脚浮。舌肿者。六日死。又曰。足肿者九日死。

脾绝。口冷。足肿胀泄不觉者。十二日死。

筋绝。魂惊。虚恐。手足爪甲青。呼骂不休者。八九日死。

肝绝。汗出如水。恐惧不安。伏卧。目直面青者。八日死。又曰。实时死。

胃绝齿落面黄者。七日死。又曰。十日死。

凡此察听之。更须详酌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