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正仲景全书金匮要略注》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凡饮食滋味,以养于身,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见时人不闲调摄,疾 竞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冻饮料之。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
『注』此言五脏有病,而禁之以五味,何也?肝木病若与之以辛,辛助肺气,恐克肝也,故肝病则禁辛。心火病若与之以咸,咸能益水,恐水克火也,故心病则禁咸。脾土病若与之以酸,酸味属肝,恐木克土也,故脾病则禁酸。肺金病若与之以苦,苦味属火,恐克金也,故肺病则禁苦。肾水病若与之以甘,甘能补脾,脾主克水,故肾病则禁甘。
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辨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旺,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旺之时,不可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旺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脏准此。
『注』此言四时,有宜食,有不宜食者。如春为肝旺,则脾弱,故宜食脾,而不宜食肝,若食肝,则肝益旺,而脾更弱,故曰∶不可救。又云∶肝旺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即《内经》毋伐天和之意。若伐天和,则伤肝,肝主魂,恐复伤魂也。若非旺时,即虚,虚则以肝补肝,故谓之佳,余脏准此。
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注』谓诸畜兽临杀之时,必有所惊,肝有所忿,食之俱不利,故曰∶不可轻啖。如兽自死者,必中毒而死,更不可食也。
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对报矣。
『注』人与物虽别,而贪生畏死之心则一也,惟其心为神识所舍,故曰∶勿食之。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诸肉不干,火炙而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
诸五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注』以上五条,皆怪异非常,必不可食之。
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之。
『注』凡禽兽不食之肉,必有毒,不可食之。
肉中有如朱点者,不可食之。
『注』朱点,恶血所聚。此色恶不食也。
父母及本身所属之相,不可食,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注』此为仁人孝子之心也。
食肥肉及热羹,不可饮冷水。
『注』食肥肉热羹后,继饮冷水,冷热相搏,腻膈不行,不腹痛吐利,必成痞变积,慎之慎之。
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注』言败腐之物,皆不宜食也。
自死禽兽口闭者,不可食之。
『注』凡自死之物,其肉皆有毒,口闭则毒不得外泄,切不可食。
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注』疫毒能死六畜,其肉必有疫毒,故不可食。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注』凡兽北向自死,及死不僵而伏地者,食之多杀人。
食生肉饱,饮乳,变白虫。
『注』食生肉饱,即饮乳酪,则成湿热,必变生白虫。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
『注』疫死牛肉,有毒不可食,食之若洞泻,为其毒自下,或致坚积,宜下药利之。
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注』脯肉藏米瓮中,受湿热郁蒸之气,及经夏己腐者,食之腐气入肾,故发肾疾。
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
用黄柏捣屑,取方寸匕服。
『注』六畜自死,肉中有毒,中其毒者,以此方服之,苦能解毒也。
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
烧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饮生韭汁三升亦得。
『注』郁肉,密藏经宿之肉也。漏脯,经漏水之脯也。食之中毒,以烧犬屎、人乳汁、生韭汁,量其轻重而解之。
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
大豆浓煮汁饮之,数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注』同上郁肉。大豆汁亦能解毒。
治食生肉中毒方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数沸,澄清汁,饮一升即愈。
『注』地浆能解诸毒,掘得黄土有泉渗出,谓之地浆。三尺,大概言也,未见黄土,皆秽土,得黄土乃可取用。
治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
水浸豆豉,绞取汁,服数升愈。
『注』食禽肉兽肝,中毒在胃,故用豆豉涌吐其毒。
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夜眼一名附蝉尸)
『注』凡马皆有夜眼,若无者其形异,故勿食之。
食酸马肉,不饮酒,则杀人。
『注』马属火,肉热火甚,恐伤心,当冷食之。
马鞍下肉,食之杀人。
『注』鞍下肉,久经汗渍,有毒,食之杀人。
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
『注』《食疗》云∶食之令人癫。
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
『注』白马青蹄,骑之不利,人食之必取害,故不可食。马肉肉共食,醉饱卧,大忌。
『注』马肉属火, 肉属水,共食已属不和,若醉饱即卧,则伤脾气,故曰∶大忌。
『注』诸肉杂食,恐难消化,乱于肠胃,故成霍乱。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注』《汉史》云∶文成食马肝而死。故曰∶不可妄食。恐中其毒也。
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
『注』马食鼠屎则腹胀,是鼠能制马也,故中马肝毒,以此解之。
又方∶
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注』人垢,即人头垢也。用方寸匕,酒化下,得吐为佳。
治马肉中毒欲死方
香豉(二两)杏仁(三两)
上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服。
『方解』日华子云∶黑豆调中下气,治牛马瘟毒,杏仁下气,气下则毒亦解矣。
又方∶
煮芦根汁饮之良。
『方解』芦根味甘性寒,解诸肉毒。
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
『注』牛疫死,目或赤或黄,疫毒甚也,大忌食之。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
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勿食,食之损人。
『注』凡牛肠、肺,值三月至五月,湿热交蒸之时,必生其虫,戒勿食之。
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
『注』古人炼药多用桑柴火,楮实子能健脾消水,楮木亦可烧用,何以蒸炙诸肉食之即生虫乎?其或物性相反也。
啖蛇牛肉有毒,食之杀人,不可食。
『注』啖蛇牛何以识认?惟毛发向后顺者是也。
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
饮人乳汁一升,立愈。
以泔水洗头,饮一升愈。牛肚细切,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饮之,大汗出愈。
『注』人乳能解马肝、牛肉之毒,用头垢吐其毒而愈,用牛肚不甚善。
『注』羊肉性热,若其人有素热者,忌食之。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
『注』羊肉热,与生鱼、酪乳共食,必不益人也。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
『按』此义未详。
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
『注』诸脑有毒,惟此羊脑食之作肠痈。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脏。
『注』羊肝、生椒皆属于火,共食恐损伤人五脏也。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
『注』猪肉滞,羊肝腻,共食则气滞而心闷矣。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
『注』胡荽与猪肉不可同食,不可多者,恐动风疾。云烂人脐,此义未详。
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注』猪脂滑利,梅子酸涩,性相反也,故不可合食。猪肉合葵,食之少气。
『按』此义未详。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
『注』鹿肉性温,九月至正月堪食,他月食之,则冷痛。如和蒲作羹食之,发恶疮,此义未详。麋脂及梅李子,若孕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
『集注』李 曰∶人目以阴为体,以阳为用。麋,阴兽也。梅及李味酸苦,亦属阴类。
孕妇三物合食,则阴气太盛,阳气绝少,故令子青盲也。男子精气宜温暖,阴盛则精寒。
《本草》云∶麋脂令阴痿。
『按』麋蹄下有二窍,为夜目。《淮南子》云∶孕妇见麋而生子四目。今三物合食,令子青盲,皆物类相感,胎教慎之。獐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食之伤人。
『注』獐肉性温,八月至十一月食之胜羊肉。余月食之动气,虾能动风,生菜、梅、李动痰,合食之皆令人病。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注』凡犬死必吐舌,惟中毒而死,其舌不吐,毒在内也,故食之害人。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注』人有痼疾,不可食熊肉,因熊性猛悍,食之痼疾永不除。
食狗鼠余,令人发 疮。
『注』狗鼠食物有余存者,其物必有涎滴,因涎有毒,人若食此物,必发 疮。
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杏仁(合皮熟研用,一升)
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
『方解』此以相畏相制之义也,犬肉畏杏仁,故用此而诸证悉除矣。
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及鳖、鸡、鸭,令子无声音。
『注』妊娠食兔肉,令子缺唇;食鳖肉,令子短项;食羊犬,令子多热;食鸡鸭,令子无声音。此数者,妊妇皆不当食也。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
『注』兔肉酸寒,多食损元气,绝血脉,令人萎黄。白鸡虽得庚金太白之象,实属风木,能助肝火。二物合食,动脾气而发黄,故不可合食。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
『注』兔肉酸寒,阴性也,干姜辛热,阳性也,性味相反,同食者必成霍乱。
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注』诸鸟自死,必闭口敛翅,若开口张翅,恐有毒,不可食。
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
『注』肝青者,被毒所伤,若食之必杀人。
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距,鸡脚爪也)。
『注』形有怪异者,有毒,故不可食。
乌鸡白头者,不可食之。
『注』色有不相合者,有毒,不可食。
鸡不可合葫蒜,食之滞气。
『注』鸡蒜同食,能动风动痰,风痰发动,故气滞。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注』山鸡食虫蚁有毒,与鸟兽肉相反,故戒合食。
雉肉久食,令人瘦。
『注』雉肉小毒,发疮疥生诸虫,以此则令人瘦。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
『注』二物性寒发冷气,不可合食。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注』雀肉性暖大温,李子性寒味酸,温得寒酸而滞气,故不可合食。
妇人妊娠,食雀肉饮酒,令子淫乱无耻。
『注』雀之性淫,酒能乱性,妊娠当戒食之,古慎胎教也。
燕肉勿食,入水为蚊龙所啖。
『注』蚊龙嗜燕,人食燕者,不可入水。雷公曰∶海竭江枯,投游波而立泛,以蚊龙嗜燕故也。凡渡江海者,切不可食燕肉。
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
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方解』箭伤有毒,凡鸟兽被箭死者,肉毒,人食之,先服盐汁,次服豆汁,解不及者死。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注』以上皆怪异之形色,必有毒也。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
『注』六甲值日,食鳞甲物犯其所忌,故曰勿食。
鱼不可合鸡肉食之。
『注』鱼属火,善动;鸡属木,生风。风火相煽,故勿合食。
鱼不得合鸬 肉食之。
『注』鸬 嗜鱼,凡物相制相犯者,皆不可合食。鲤鱼不可合小豆藿食之,鱼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小豆藿即小豆叶也)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
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注』以上六条,皆能助热动风,合食俱不宜。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注』龟多神灵,不可轻食,若酒果合食,更非所宜也。
鳖目凹陷者,及腹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鸡鸭食之。
『注』鳖无耳,以目为听,目凹陷,及腹有王字形者,皆有毒,慎之。性与鸡鸭相反,故不可合食。
『注』龟鳖皆与苋菜相反,若合食之,必成鳖瘕。
虾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注』无须腹黑反白者,怪异之虾也,故不可食。
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
『注』脍乃牛、羊、鱼之腥,聂而切之为脍,乳酪酸寒,与脍同食则生虫为瘕,故戒合食。
脍食在胃不化,吐不出,速下除之,久成 病,治之方∶橘皮(一两)大黄(二两) 朴硝(二两)
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
『方解』橘皮解鱼毒,得硝黄使下从大便而出也。
食脍多不消,结为 病。治之方∶马鞭草上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治之方∶橘皮浓煎汁,服之即解。
『方解』橘皮味苦辛温,下气通神,故能解毒。
食 鱼中毒方芦根煮汁,服之即解。
『方解』 即河豚鱼,味美其腹腴,呼为西施乳。头无腮,身无鳞,其肝毒,血杀人,脂令舌麻,子令腹胀,眼令目花,惟芦根汁能解之。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注』蟹目相背,若目相向,足斑目赤者,有毒,故戒勿食。
食蟹中毒治之方紫苏煮汁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冬瓜汁饮三升,食冬瓜亦可。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注』蟹未经霜有毒,不可生食,经霜则毒无。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注』蜘蛛有毒,凡落食上不可食,有毒故也。
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 。
『注』虫类有毒,凡虫集食上者,食之则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