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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兰荪医案》凡例·

一、案中病证,有暑邪而兼湿热食积,有带下而兼经阻咳嗽等类,病名难以鉴别,只以治法注重何证作为标准,稍分眉目。例如暑邪而兼湿热,若治法是清热利湿,即列于湿热门中,

一、案中有初诊之方而无末诊者,或有善后善养胃之方而无初诊者,恕难一一搜集。只得根据病象治法,略分门类。

一、案中虽则注明病者地址,今仍照原方录出;内有数方遗失地址者,则以某字代之。

一、此编时病,尚缺伤寒以及火病两类。伤寒一症。谅以吾绍地居温带,真正伤寒极少,兼温,火之甚者曰热之意,故凡火症,既散见于各症之中,又立温热一门,庶几眉目朗然。

一、每案有效与否,虽则难以确定,但其理之所存,即法之所在,明哲之士,自能意会,编者恕难悬揣,尚希阅者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