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广西中草药》。为穿心草之别名,详该条。
见伤寒论直解条。
见汇刊经验方条。
证名。指肾水凌肺所致的哮证。《类证治裁》卷三:“肾哮,火急者,勿骤用苦寒,宜温劫之,用椒目五、六钱,研细,分二、三次,姜汤调服。”
见《西藏常用中草药》。为螃蟹甲之藏族语名,详该条。
《景岳全书·新方八阵》卷五十一方。炒白术五钱至二两,炒干姜、肉桂各一至二钱,陈皮(酌用或不用)。水煎服。治饮食偶伤,或吐或泻,胸膈痞闷,或胁肋疼痛,或过用剋伐之药,致伤脏气,有同前证,而脉息无力,气怯
骨折固定方法之一。见《疡医准绳》卷六。适用于四肢肌肉丰满处骨折复位后的外固定。正夹一般用杉树皮制成;副夹用竹片制成,均宽约二公分,厚0.2公分,长度视伤处而定。先将正夹疏排患处皮肤上,敷接骨药一层,用
见《张氏医通》卷十三。乌骨白丝毛鸡(男用雌鸡,女用雄鸡,取嫩者,溺倒,泡去毛,竹刀割肋,出肫肝,去秽,留内金,并去肠垢,仍入腹内)一只,五味子、川芎(童便浸)各一两,熟地黄四两,黄芪(去皮,蜜酒拌炙)
指头、腹、足三处。《千金方》卷二十八:“头腹足为三元也。”
出《素问·宣明五气篇》。详心主神明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