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陆诜
陆诜(1012年~1070年),字介夫,余杭人。北宋景祐元年(1034年)进士。初任北京(今河北大名)签书判官。庆历七年(1047年),王则领导贝州(今河北清河县西)军民起义,陆诜奉命镇压,以功升集贤校理、通判秦州(今天水市)。历任陕西刑狱,湖南、湖北转运使,知桂州(今桂林市)。
- 高明
高明(约1305~约1371)元代戏曲家。字则诚,号菜根道人。浙江瑞安人,受业于县人黄溍时,成古典名剧《琵琶记》。元代戏曲作家。瑞安属古永嘉郡,永嘉亦称东嘉,故后人称他为高东嘉。他的长辈、兄弟均能诗擅文。他曾从名儒黄□游,黄为官清廉,并以至孝见称。高明的思想、品格受家庭、老师影响颇深。明代万历刻本《琵琶记》插图高明青年时期用世之心很盛,元顺帝至正五年(1345)以《春秋》考中进士,历任处州录事、江浙行省丞相掾、福建行省都事等职。高明为官清明练达,曾审理四明冤狱,郡中称为神明。他能关心民间疾苦,不屈权势,受到治下百姓爱戴,处州期满离任时,百姓曾为他立碑。
- 郑青蘋
郑青蘋,字花汀。方坤三女,闽县翁振纲室。
- 程颢
程颢(1032-1085),北宋哲学家、教育家、北宋理学的奠基者。字伯淳,学者称明道先生。洛阳(今属河南)人。神宗朝任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反对王安石新政。提出“天者理也”和“只心便是天,尽之便知性”的命题,认为“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知信皆仁也”,识得此理,便须“以诚敬存之”(同上)。倡导“传心”说。承认“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程颢学说在理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后来为朱熹所继承和发展,世称程朱学派。其亲撰及后人集其言论所编的著述书籍,收入《二程全书》。
- 裴丹
字里不详。文宗开成三年(838)任宣州泾县令。重修东峰亭后,作诗纪其事。事迹及诗皆见嘉庆《泾县志》卷三〇,《全唐诗续拾》据之收入。
- 范百禄
范百禄(1029-1094)字子功,范镇兄锴之子也,成都华阳人。第进士,又举才识兼茂科。时治平水灾,大臣方议濮礼,百禄对策曰:“简宗庙、废祭祀,则水不润下。昔汉哀尊共皇,河南、颍川大水;孝安尊德皇,京师、郡国二十九大水。盖大宗隆,小宗杀;宗庙重,私祀轻。今宜杀而隆,宜轻而重,是悖先王之礼。礼一悖,则人心失而天意睽,变异所由起也。”对入三等。
- 周星诒
周星诒,字季贶,号窳翁,祥符籍山阴人。历官建宁知府。有《窳櫎诗质》。
- 杨允孚
元吉安吉水人,字和吉。顺帝时为尚食供奉官。撰《滦京杂咏》,凡山川物产、典章风俗,均以咏歌纪之。其避暑行幸之典,多史所未详,诗下自注,亦皆赅悉,为元典章风俗之重要参考资料。
- 郭宣道
金邢州人,字德明。工诗。宣宗贞祐间,客南阳。后殁于兵。
- 王万钟
(1189—1215)金忻州秀容人,字元卿。少有逸才,工诗文,古诗尤萧散。与同郡田德秀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