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经学
七卷。清曹元弼(详见《礼经校释》)撰。是书卷一为《明例》(自尊尊、亲亲、长长、贤贤、男女有别五大义例,至注疏通例)。卷二为《要旨》上下(上卷论述《冠礼》、《昏礼》至《觐礼》,下卷发明《丧服》、《丧礼》至《特牲馈食》、《有司彻》。而上卷载有凌廷堪、张惠言诸说,大概用以发明总纲)。卷三为《图表》(《宫室图》、《冠服图》、《冕弁冠服丧》、《丧服表》)。卷四为《会通》(认为《易》、《书》、《诗》、《春秋》、《孝经》、《论语》,其指在礼,而《周官礼》为纲,《礼记》,则为其义疏,郑君、孔氏、贾氏之注礼、疏礼,又都用群经来互相证明,《礼记》之处及《大戴》,“三传”之外及《国语》,《论语》之外及《孟子》、《尔雅》,然而,大多列举大义,诸书言礼,还不只此卷所言)。卷五为《解纷》上下(上卷自胡氏培翚《仪礼》非后人伪撰辨,至朝日祀方明朝诸侯先后辨,下卷自丧服变除考,至不摈尸者旅酬无算爵辨)。卷六为《阙疑》(只有一贡,似乎言无可疑)。卷七为《流别》(自礼经注解传述人,至陈澧修礼诸说)。按:曹元弼对于《礼经》有很深造诣。例如,是书卷一内注例,言郑注能于经例,能在无字句处领会经意(认为郑根据高祖之族有服,推出高祖服之类)。疏例认为序言经记没有天子冠法,而李云委貌与弁,都是天子始冠之冠,此为李孟悊之缪。郑注《丧服》引弓云,经之言,实际上表明孝子有忠实之心。而黄庆衰以表心,经以表首,公违背郑注,此为黄之缪。按:如序中所说,贾疏每条,首先引用诸家学说,接下来陈述己意。这都是曹氏独到见解。(是书认为唐时闾里书师,将诸家姓名,概行删去,并入贾氏语中)。其《要旨》、《解纷》各节,也都有识议,但是,所谓尊尊、亲亲、长长、贤贤、男女有别五大义中,实际上应当以贤贤最为重要。《大学》曰:“君子贤其贤而亲其亲。”《礼运》曰:“大道之行也,选贤与能。”柳宗元曰:“使贤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后可以理安。”《礼经》尊尊之礼,大概在古代盛时,处于天子国君之位,必然是有德者。大学曰:“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孟子》曰:“多助之至,天下顺之;寡助之至,亲戚叛之。”因而,《礼经》尊尊之礼,皆以待圣人在大位者。《中庸》曰:“故大德者必受命。”假若只有尊位而没有德行,则汤可以讨伐桀,武王可以讨伐纣,不能凭借虚礼来保全其尊严。否则,汉之桓灵,唐之懿僖、明之神哲,都可以保全其尊严而传之万世。此必无之事,必无之理,《大学》所以云“自天子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这里的“修身”就是《论语》中所说的“克己复礼”。后代人君,南北朝五季,姑且不必评说,象唐高宗、玄宗、明永乐,礼仪大废,而顾居尊位,此岂能拿尊尊之义作为护符。实际上,从天子到庶人,都应该信守礼仪,是书认为《丧服》绝绛为善制,殊不知正是借此来骄人君而悖天理。一人之身,所谓世文叔父者曾有几人,舍此而绝之降之,只知道尊崇一人,其当然会放任喜怒、暴虐百姓。《周礼》开始有宦寺,而所谓正统之朝,象汉、唐、明,都灭亡于此,不能说不是《周礼》之流毒。殷代以前从来没有宦寺。是书第七卷,对历代用礼功效陈述很多,然而,东汉、南宋及明朝都灭亡,只因殉节之多称诩,于实际无益。就象西周不过三百年,在春秋以前,礼教就已经颓坏。作制艺者,例言三代之盛,然而,夏禹之后,历年未多,就灭于羿,殷汤之后,历年未多,就放于桐。周昭王南征不复,则所谓三代之盛者,已经大略可见。曹氏是书,细意既多,大纲尤为所重,独所云讲学崇礼者,不应当专责之众人,而必须象《大学》所云“壹是以修身为本”者,才可以治平,这属于应当进一步补充之列。此书有宣统年间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