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县志
二十四卷。清陈还修,陈阿平纂。陈还,满洲正白旗人,康熙四十年(1701)任开平知县。康熙十二年(1673),县令薛璧与邑人甄芑等,始修县志,草创未备,未能成书。二十七年(1688)特诏修《一统志》,四十八年(1709)复命修方舆考略,五十三年(1714)诏遣舆图使者绘南方九省之图。于是县令陈还,聘东莞陈阿平,开局纂辑县志,广集父老,博采旧闻,咨取逸事,考前志,讹正厥补,增六十余年史事,历五月成书。《开平县志》康熙五十四年(1715)刻本。全书共二十四卷,为卷一目、序、凡例、舆图,卷二星野,卷三疆域,卷四山川,卷五建署、沿革,卷六城池、公署,卷七学校,卷八祠祀,卷九典礼,卷十赋役,卷十一盐法,卷十二职官、名宦,卷十三选举,卷十四兵防,卷十五人物,卷十六列女,卷十七风俗,卷十八水利,卷十九仙释、寺观,卷二十物产,卷二十一流寓,卷二十二编年,卷二十三至二十四艺文。此志康熙十二年之前,以前志为蓝本,之后则自为纪述,其义例则遵《广东通志》例。其志严谨,对附会而增邑光的传闻之事,敢于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