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通志稿
一百五十七卷。安徽通志馆纂修。民国二十三年(1934)成书。此志体例上突破过去旧志,分作大事记稿、舆地考(山脉、水系、水工)、民政考、教育考、财政考、交通考(包括邮电)、司法考、外交考、武备考、人物传、方言传、金石古物考、艺文考(经部、史部、子部、集部)等册。记事下限至民国二十二年。大事记所辑,为旧史之可考见者,以著于篇。记中所引诸注语,悉仍旧志原文,其有增注,则于旧注末为空方识别之。司法一类,旧志向无专著,其有关于司法事件,或散见于职官,及其他政治门中,而未有一贯之记载,此则别立司法考一门,详载自清季倡行司法独立,至民国所行制度为限。其户口编所列各表,颇觉科学。其金石古物考,搜罗丰富,考证精详。其艺文志,逐书皆有提要,更为可贵。总之此志各门纂辑,不袭旧套,使用新法,一开新志之先河。有民国二十三年(1934)铅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