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卷。清林福祥(1814-1864)撰。林福祥,字亮予,号季薇(或作季眉),广东香山(今广东中山)人,出身世家大族。鸦片战争爆发后,谒见广州知府,陈述战守方略,未被采纳。后招募水勇,组成“平海营”,镇
十二卷。清觉罗石麟撰。石麟,正红旗人。由笔帖式官至江宁布政使。雍正五年(1727)迁山西巡抚。是书雍正初年官修,于五年告成,时石麟在任署名。是书卷一为盐池、禁垣,卷二为畦地、种治、渠堰、山泽、滩地,卷
一卷。清范尔梅撰。是书所记无甚深义,唯重订格致传。加上“所谓致知在格物者”一句,后接“物有本末”四句,“知止而后有定”五句,“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五句,“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六句。斥姚江之取古本为谬,而以
一卷。清代王士祯(1634-1711)撰。生平详见《带经堂集》辞目。王士祯论诗虽主神韵,但也很重视音节与格律。《律诗定体》选录五、七言律诗各四首,字旁标平仄符号,概括地说明唐人律格。王士祯解释说:五律
十二卷。明徐师曾撰。师曾字伯鲁,江苏吴江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进士,官至吏科给事中。师曾初从吕祖谦之说,著《古文周易演义》一书,不传。后因明代取士用注疏本,才又撰著此书。大旨以阐发《本义》为主。
六卷。清王建常(详见《律吕图说》)撰。是书据陈选《小学集注》本,而杂采诸书疏列于其下,略如孔颖达正义之例,文颇烦芜。该书有《西京清麓丛书》续编本、及《刘氏传经堂丛书》本等。
三卷。清张际亮(详见《金台残泪记》)撰。该书为笔记体,记福州歌妓及演艺等事。卷一为“纪由”,叙述闽中乐妓的发展历史,上溯至唐代中叶,止于清道光年间,粗略描绘出了闽中戏曲业的演变情况。卷二为“纪人”,分
三卷。明林欲楫撰。欲楫字平庵,福建晋江人。万历三十五年(1607)进士,官至礼部尚书,兼掌詹事府事。该书是其子林华昌记录而成,用人事解《易》,以发明理义为主,不涉及象数。但似仅得《易》之皮毛。《四库全
见《海上花列传》。
见《思陵翰墨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