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二十卷。清陈立(1809-1869)撰。陈立字卓人,号默斋,句容(今属江苏)人。道光间进士,官至云南曲靖知府。受业于凌曙、刘文淇之门,著作尚有《公羊义疏》、《句溪杂著》、《白虎通疏证》等。是书乃刺取《
九卷。明陈献章(1428-1500)撰。陈献章,字公甫,新会(今属广东)白沙里人。世称白沙先生。受学于吴与弼。正统十二年(1447)举人。曾应召,授翰林院检讨而归,自后屡荐不起。一生唯重心性之学,主静
二卷。明叶秉敬(详见《字孪》条)撰。此书是随笔札记。原书分三卷,后经乌程人闵元衢为之重编,并为上、下二卷,分十一类,但仍将原来次序载于卷首,以存其本貌。内容多议论之语,但于考证却略显舛疏。如其谓三代皆
一卷。《杂稿存》四卷。清龙汝霖(生卒年未详)撰。字号里生平见《坚白斋诗存》(辞目)。本书“骈文高者摹拟骚汉,次者宗法六朝,大多气骨遒劲,词藻纷纶而非靡靡之音。”《杂稿存》卷一有《代沈桂芬请筹费移屯》一
八卷。清罗以桂、王楷修,张万铨、刁锦纂。王楷,河南辉县人,乾隆进士,历官翰林院编修、祁州知州。罗以桂,江西宁都人,举人,乾隆十九年任祁州知州。张万铨,邑人,康熙举人,曾任广西上思州知州。刁锦,邑人,乾
十八卷,首一卷。清雷铣修,王棻纂。雷铣,光绪时任青田县知县。王棻,黄严人,举人。此志为光绪二年(1876)刻本。全书为一十八卷,首一卷,分为:卷一舆地志,目为沿革、星野、疆域、山水、形胜。卷二建置志,
二卷。亦称《陆子》。汉陆贾(约前240-前170)撰。陆贾楚人,秦汉之际著名的舌辩之士,以客从刘邦定天下。授太中大夫。在吕后掌权期间,被免家居,孝文帝刘恒当权又重任太中大夫。西汉初两次出使南越,都成功
一名梅花渡异林,一名支子固先生汇辑异林,十卷。明支允坚(生卒年不详)撰。支允坚,字子固,号梅坡居士,生平事迹不详。此书为支允坚所撰四种书的合刻本,共十卷,其中《轶史随笔》二卷,《时事漫记》三卷,《轶语
一卷。明赵南星(1550-1627)撰。赵南星,字梦白,号侪鹤,别号清都散客,高邑(今河北高邑)人。万历进士,为人耿直敢谏,官至吏部尚书。崇祯初谥忠毅。著有《史韵》、《学庸正说》、《离骚经订注》。书前
十四卷。清杨希闵撰。杨希闵字卧云,号铁傭,江西新城人。毛奇龄喜攻朱熹,著有《四书改错》二十二卷,以掊击《章句集注》。是书认为毛奇龄考证固有明确者,但辞气傲悍不逊,无论所得所失,十常八九非解经之正,也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