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离
春秋时人。任晋文公司法长官。任职时,下属官吏办案有误,错判人死刑,他自拘请文公治他以死罪。文公认为是下级官吏之过,不予治罪。他坚持“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法令,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春秋时人。任晋文公司法长官。任职时,下属官吏办案有误,错判人死刑,他自拘请文公治他以死罪。文公认为是下级官吏之过,不予治罪。他坚持“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法令,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介绍】:名或作傅。宋饶州乐平人,字弱翁。本书生,荐为兰州推官。哲宗绍圣中,以破西夏功,进集贤殿修撰,知熙州。因诈增首虏,责监永州税,贬连州别驾。徽宗崇宁中起知河中府,历郓、瀛诸州,累官龙图阁直学士。
【介绍】:清贵州贵筑人。朱射斗子。袭世职,授户部主事。道光中,累官漕运总督,休致归。咸丰间,命治本籍团练捐输事宜。同治初卒。
章帝子。建初四年(79)封千乘王。和帝时受到尊礼。卒后谥贞王。【生卒】:?—93【介绍】:东汉宗室。章帝长子。章帝建初四年封千乘王。和帝即位,以伉长兄,甚见尊礼。谥贞。
【介绍】:清安徽宣城人,字云生,号莲舫。道光八年举人,官岐山知县。有文才,著《紫荆花》等传奇四种,另有《味尘轩诗集》。
【生卒】:1483——1543字子才,自号“庄渠”,昆山(今属江苏)人。弘治十八年(1505)进士。历南京刑、兵部郎中、国子祭酒、太常卿。致仕。私淑胡居仁主敬之学,而贯通诸儒之说。持“性。即理”之论。
【生卒】:410—469【介绍】:南朝宋河东汾阴人,字休达。世为强族,少以勇闻。仕北魏为雍、秦二州都统。宋文帝元嘉二十三年率众南归降宋,求北还构扇河、陕。后从武陵王刘骏为将,为北弘农太守。元嘉末刘骏讨
【介绍】:西汉人。宣帝时为上党令,后为淮南相。
【生卒】:1785——1850字少穆。福建候官(今福州)人。嘉庆进士。历官御史、江苏巡抚、河东河道总督,湖广、两江、两广、陕甘、云贵总督。所至地方皆有政绩,尤以水利事业为显著。道光中,先后参加修筑浙江
【介绍】:明山西宁化卫人。成化十三年举人。官庆阳府推官。清苦好学,有《纲目续编》。
【生卒】:?——1780尚书吴绍诗之次子。乾隆中期进士,授刑部主事。历官江苏布政使、刑部侍郎、江苏巡抚。更定江宁、苏州二布政所属官俸兵米,请蠲苏州公田灾租、增设江河险要处救生船只,皆得准行。精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