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景仁
南朝梁广平(今湖北均县东)人。年八岁父为同县韦法所杀,及长,志在复仇,手斩法首以祭父墓,事毕,诣郡自首。州原其罪,蠲一户租调,以旌孝行。
【生卒】:?——1181
字寿甫,辽西(今辽宁义县东南)人。历翰林待制、侍讲、翰林学士兼同修国史、太常卿、河南尹。与宋议和,往复七书,皆出景仁手。帝称其博学,后酒醉轻率失言,帝令其戒酒。再元妃安葬之事,元忠不奏,景仁奏,帝称“甚当”。大定二十一年,迁御史大夫,兼承旨、修国史。同年死。
【生卒】:?—1181
【介绍】:
金辽西人,字寿甫。累官翰林待制。世宗大定初,与宋议和,往复七书,然后定,皆由景仁起草。后召为御史大夫。
【介绍】:
北齐济北人。家贫,以学书为业。以工草隶,选补内书生。高澄引为宾客。后主在东宫,武成帝令侍书。小心恭谨,后主爱之,呼为博士。后主登位,除散骑常侍,结交胡人何洪珍等,进位仪同三司,除侍中,封建安王。出自寒微,性本卑谦,及致显官,渐成骄傲。官至中书监。
【介绍】:
南朝梁广平人。父为韦法所杀,景仁时年八岁。及长,志在复仇。武帝普通七年,斩法首以祭父墓。事毕,自缚诣郡。简文帝下教褒美之,原其罪,长蠲其一户租调,以旌孝行。
济北(郡治今山东东阿)人。工草隶书法。北齐初,为开府参军。后为后主宠信,位至开府仪同三司、侍中、中书监,封建安王。景仁於书法之外,善结佞人,故位至通显。(,参见《北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