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津
见“赫哲族”(2422页)。
见“赫哲族”(2422页)。
指晋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户口制度规定应负担课役的成年人丁。成丁有年龄规定。晋以年16以上至60者为丁;唐以21以上至59为丁;宋定成丁年龄为20,金减至17岁为丁。元、明、清大体均沿前制。一般有残疾者皆除
又称崔犁大寺。位于新疆库车县北约20公里渭干河两侧。塔、庙隔河相望,故名东西昭怙厘寺。唐代高僧玄奘曾至此礼佛,是古龟兹国著名寺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官名。清代在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土官。为五种土弁之一。以当地豪强充任,颁给印信、号纸,秩从三品。因其故俗,使之抚辑土民,缉捕盗贼,追究抢掠,按例进贡,统帅土兵,随官军征战。其承袭、革除、升迁、降调
黄帽派喇嘛庙。位于今青海湟源县西30里。为青海黄河北右翼蒙古各旗置建。住寺喇嘛俱为蒙古族人。解放前有喇嘛128名。车臣诺们汗住持。原有右翼盟长公署及右翼王公贝勒等办事处。绕寺而居皆蒙古人,约有数百户。
见“全宁路”(830页)。
西夏军队中党项步兵。多为山间部落的士兵。能上下山坡,出入溪涧,逾高超远,轻足善走。凡于山谷险要处作战即用之。
清代藏族土司。在今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马尔康县境内。为嘉绒藏区较大土司之一,原辖督部、茶铺、四大坝三农业区、一牧业区。其始祖良尔吉,原为杂谷土司之土舍,乾隆十三年(1748),从征金川有功,被封为长官司
藏语音译,意为“不变科巴”,或译为“无期科巴”,汉称“死科巴”。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农奴的等级之一。与西藏地区※“堆穷”(小户)相似,是头人、大寺庙和大活佛的附属户。终身被禁锢在份地上,世代为主人当
近代壮、汉族人民反抗外国传教士暴行的案件。清光绪十五年(1889),三个法国传教士以传教为借口,在广西永安(今蒙山县)壮、汉、瑶族地区私设公堂,严刑拷打当地农民,捣毁商人店铺,开枪伤人,当地群众忍无可
?—1598明代海西女真叶赫部首领。又作纳林布禄、纳林卜禄。女真族(一说女真化的蒙古人)。纳喇氏(原土默特氏)。塔里木卫叶赫部始祖胜根打喇汉七世孙。都督佥事※祝孔革曾孙。※杨吉努第二子。明万历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