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鹿州
唐代在回纥地区建立的羁縻政权。※“六府七州”之一州。经奚结等部配合唐军灭薛延陀汗国,于唐太宗贞观二十一年(647)置于奚结部地。隶燕然都护府。
唐代在回纥地区建立的羁縻政权。※“六府七州”之一州。经奚结等部配合唐军灭薛延陀汗国,于唐太宗贞观二十一年(647)置于奚结部地。隶燕然都护府。
藏语音译,又作基恰,意为“总管”。原西藏地方政府属下地方行政机构。相当于内地的专区。多设四品以上僧俗官员各1人主事。上对※噶厦负责,下领所属各※宗(相当于内地的县)、谿 (庄园)。原西藏地方政府于昌都
参见“察拉克”(2473页)。
公元7—10世纪古代突厥、回鹘、黠戛斯人使用的一种拼音文字。由于这种文字与古代日耳曼民族使用过的卢尼文外观十分相似,而且用该种文字书写的碑文主要是在蒙古鄂尔浑河流域和西伯利亚的叶尼塞河流域发现的,所以
见“里布加布”(1081页)。
清代地名。又译乌兰固木。位于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西北(即今蒙古境内乌兰固木)。清初为准噶尔部辖地。以其肥沃,宜耕种,噶尔丹统治时期曾为准部屯耕地。康熙三十六年(1697)噶尔丹病死后,并于清。清朝政府遣
见“吉能”(680页)。
苗族、土家族反屯田斗争。首发于湘西永绥(治今花垣),后延及乾城(治今吉首)。1935年连年遭灾,屯租无出,军阀陈渠珍又派督征人员和屯务军催征当年冬粮和第二年租谷。群众被迫奋起抗租。永绥屯务军指挥宋濂泉
见“杨赛因不花”(980页)。
见“屈出律”(1546页)。
明清两代四川羌族地区土司名。其先韩腾于明末授土百户。清顺治年间(1644—1661),颁给号纸,无印信。辖407户,年纳青稞8.8石,交叠溪营守备衙门,折充兵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