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尔罗斯前旗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在嫩江与松花江汇合之西岸、吉林伊通边门外与长春厅之西。札萨克驻固尔班察汗,会盟于哲里木盟。元为辽王乃颜分地,明入于科尔沁,至成吉思汗弟哈撒儿后裔乌巴什,始以郭尔罗斯名部。后金天命九年(1624),其孙布木巴随科尔沁部长奥巴归附后金,顺治五年(1648)叙功封札萨克镇国公,掌本旗,世袭。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在嫩江与松花江汇合之西岸、吉林伊通边门外与长春厅之西。札萨克驻固尔班察汗,会盟于哲里木盟。元为辽王乃颜分地,明入于科尔沁,至成吉思汗弟哈撒儿后裔乌巴什,始以郭尔罗斯名部。后金天命九年(1624),其孙布木巴随科尔沁部长奥巴归附后金,顺治五年(1648)叙功封札萨克镇国公,掌本旗,世袭。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角昂札萨克旗。雍正元年(1723),土尔扈特部丹忠拒附罗卜藏丹津叛清。三年(1725),以功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三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
见“过折”(575页)。
见“穆亮”(2555页)。
见“出伯”(567页)。
见“罗武”(1415页)。
见“哥舒”(1835页)。
见“行中书省”(823页)。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治所在今四川松潘东南部。二十七年(1394),明廷更定番国朝贡仪,将其列入全国可按例朝贡的三十长官司之一。宣德三年(1428)九月,故土官侄那儿
部分壮族自称。壮语音译,意为“傣人”。分布在广西龙州、钦州、防城及文山州境内。操壮语南部方言。
渤海国宗王。末王※大諲譔子。乾化二年(912)五月,奉命朝后梁,献方物,梁太祖朱温厚加赏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