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阿波”(1193页)。
北魏前期专理鲜卑族人刑政之最高主官。简称为“三都”,为外都坐大官、内都坐大官、中都坐大官的总称。每一种约有2人。“都坐”,即意为“朝堂”,“都坐大官”犹如“朝堂上的大官”或“坐朝堂的大官”,带有汉晋尚
哈尼语音译,意为“石块凭证”。云南红河地区哈尼族典当土地的凭证。当事双方,用一块与价银相等重量的石块为凭,由典入户保存,原主赎回,按石块重量将价银赎回。
西突厥10个部落的总称。亦称十姓部落。鄂尔浑突厥文碑作Onog。※阿史那土门(伊利可汗)弟※室点密统西域,自立为可汗,分所属为10部。每部由汗赐1箭,故又称“十箭”。唐贞观(627—649)初,咥利失
见“青阳先生文集”(1282页)。
参见“保寺族”(1681页)。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
见“完颜”(1142页)。
明朝将领。安徽凤阳府定远(今安徽定远县)人。回族。黔国公、云南总兵官沐绍勋次子。代兄朝辅为总兵官,镇云南。隆庆(1567—1572)初,曾镇压武定凤继祖反明,克30余寨。后以骄恣,被弹劾,囚之,卒于南
见“史记”(5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