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自称博巴或博日、博米。因地区不同,又称康巴(西康康区)、安多哇(甘青地区,又称多麦巴)、嘉绒哇(四川阿坝藏区)等。分布在西藏、甘、青、川、滇5省。解放后分布在一个自治区、9个自治州、1个联合州、2个自治县,均在上述5省区内。人口4593330人(1990年)。由西藏本部古人类及融合例如羌人、羊同人、苏毗人、弥药人、吐谷浑人等氏族、部族而逐渐形成。操藏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藏语支,方言差别明显,但可通话,以拉萨话为通用。藏文为通用文字,有行、楷之分。信仰藏传佛教。起源山南琼结,即雅隆河谷,初有“六牦牛部”,由悉勃野王统领,经过氏族、奴隶社会,逐步由游牧、采集走向定居的农业经济。至隋大业(605—618)中,建立雅隆王朝。松赞干布时,于7世纪初先后统一各部,定都逻些(又作逻娑,今拉萨),建吐蕃王朝。采取措施加强建设,建立严密的军事组织,划分“四如”;组织禁卫军,建立戍边制度;强化王权,集军政大权于一身;订立章饰制区分五等官阶;以盟誓制加强对各部及大臣的约束;定法律,划分“桂”与“庸”等级;创制吐蕃文字,采取开明政策,向域外各民族学习,吸收一切“治国安邦”之策,声势日盛。唐贞观十五年(641),松赞干布与唐文成公主联姻。景龙四年(701)赞普赤祖德赞又与唐金城公主联姻,加强唐蕃政治、经济、文化联系。吐蕃王朝日趋强大,奴隶制经济、官制、法律等相继完善,佛教大兴,宗教文化也相应发展,与周边民族联系密切。唐末,与唐建立“社稷如一”的关系。后经奴隶大起义,吐蕃王朝于会昌二年(842)崩溃,走向分裂,进入封建割据时代。元代,藏族地区统一于中央王朝,成为中国版图的一部分。元于其地设立3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十三万户、设驿站。封※八思巴为国师(后升号帝师),领宣政院及藏区事务。明因之,于藏区设朵甘、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封三大法王及五个王爵。清朝对西藏实行全面以法治藏,封达赖、班禅,任命驻藏大臣,行郡王制、噶伦及噶厦制,以23条章程全面治理藏事。民国历届政府都在中央设有专门管理蒙藏事务的专门机构,1934年国民党政府在拉萨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治藏,西藏地方政府派官员参加国民政府工作。近百年来,藏族人民与各族人民一道共同反抗帝国主义入侵,反对封建主义及农奴制度压迫。中国工农红军长征期间,在阿坝、甘孜等藏区曾建立革命政权。解放前,大部分藏区保持着封建农奴制度,部分地区出现地主经济。居民主要从事农牧业。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1年和平解放西藏,1959年实行民主改革,西藏从此走上社会主义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