筷子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修削筷子,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即将田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修削筷子,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即将田地收回。
帝王仪仗之一。通常为12对,于帝王出行时,分左右列于仪仗队中,引导前行。清朝为笼络蒙藏高僧,如达赖、班禅、呼图克图等,迎送之时,例由雍和宫喇嘛备办绣龙黄盖、黄轿及黄龙坐褥供其乘坐,并用提炉为仪仗,作先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治所在今四川松潘西南境。二十七年(1394),明廷更定番国入朝礼仪时,将其列为全国可按定例朝贡的30长官司之一。永乐十二年(1414),与松潘地
中国伊斯兰教古寺。原名“清真大寺”。寺址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旧城。是宁夏回族自治区规模较大、历史悠久的寺院,又是著名的革命历史文物旧址。始建于明初(相传为洪武二年,即1369年)。后经明万历(157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铁器制作和匠人。作坊管理事务。夏仁宗时期已有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五品,属末等司。
①(1474—1517)明代蒙古可汗。名巴图蒙克,一译把秃猛可。孛儿只斤氏。※伯颜猛可济农子。成化十二年(1476),在蒙古内讧中,父兵败丧命,母锡吉尔被权臣亦思马因掠为妻,本人成为遗孤,先后被巴该、
简称“瑶长”。清在粤北瑶族地区委任的头人。道光十二年(1832),钦差户部尚书禧恩征服八排瑶人后,为了加强对当地瑶人的统治,令各排(村)瑶人举老成知事者立。赏给顶戴和俸银,可世袭。职责是掌管排内各项公
见“耶律阿保机”(1325页)。
羌的一种。居今川西和青海省东部,有夷有羌。东汉永元六年(94),首领造头率种人50余万口从蜀郡徼外内属,东汉政府拜造头为邑君长,赐印绶。
①见“阿尔浑”(1203页)。 ②见“阿鲁浑”(1218页)。
?—1853清朝将领。满洲镶红旗人。爱新觉罗氏。字宽甫。道光八年(1828),袭骑都尉世职。十七年(1837),授镶红旗蒙古副都统,后调山海关。任内,以拿获夹带鸦片人犯受赏;于山海关等处校阅八旗官兵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