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清吏司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有逃匿旗人,以“逃牌”向该衙署投递,一则咨刑部,同时报所署地方衙门查拿、审讯、定罪;各省缉捕“逃旗”之人,亦册报刑部,由该司核办。设满、汉郎中各1人,满洲员外郎1人,满、汉主事各1人,另有经承、笔帖式等职。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有逃匿旗人,以“逃牌”向该衙署投递,一则咨刑部,同时报所署地方衙门查拿、审讯、定罪;各省缉捕“逃旗”之人,亦册报刑部,由该司核办。设满、汉郎中各1人,满洲员外郎1人,满、汉主事各1人,另有经承、笔帖式等职。
见“斡纳阿剌”(2427页)。
居于台湾山地的高山族一支。人口有30779人(1975年)。17世纪时仍主要聚居在中央山脉西侧,从事火耕农业,以灰烬为肥料。采猎在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18世纪以来,为了获得新的生产空间,越过中央山
清代蒙医药物学家。18世纪察哈尔人。通蒙、藏文,精通蒙医药物。以藏文写有数种医学著作:《认药学》(藏文名《满乌西吉德》),全书4册,即“珠宝、土、石类认药学”、“木、汤、滋补类认药学”、“草类认药学”
全称《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因共有17项条款,故名。由中央人民政府以李维汉为首的4名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5名全权代表于1951年5月23日在北
古国名。战国至西汉时期西南地方政权。西南夷的一支。《史记·西南夷列传》记有:“西南夷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其疆域东接交趾,西有滇国,北有邛都,东邻秦置黔中郡,即包括今贵州大部、云南东部、广西北部。战
明官修编年体史料长编。500册,共2925卷。明史馆撰。其主要资料来源于明朝宫廷档案。起明太祖朱元璋,至明熹宗朱由校止,凡15朝,后人又补辑崇祯朝17卷。有关明代的政治、经济、军事、灾祥、祭祀、营造、
傣族民间舞蹈。流行于云南西双版纳、德宏、耿马、孟连等地。多在节日或喜庆日于场院、草坪、坡地或大路旁表演。分为大鼓舞、中鼓舞、小鼓舞、集体舞等几种。可由1人、2人以至多人表演。舞者以左肩背鼓,左手扶住胸
见“夜落纥”②(1497页)。
书名。清代顾彩辑。一卷。容美在湖北恩施地区,今鹤峰地。元明时期置土司,清初置容美土司。为土家、苗等民族之居住地。书中记载了当地风土习俗,是研究该地少数民族的重要参考资料。《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有辑文。
朝鲜族民间传统岁时习俗。流行于延边等地区。朝鲜李朝洪锡漠《东国岁时记》载,正月一日或十五日,果树歧枝阁石子,或于五月以斧砍枣树数下,此俗谓之嫁树。俗信如此则果繁结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