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诏书
元代历朝皇帝即位之始赐给帝师的诏书。元世祖始尊乌思藏高僧八思巴为帝师,嗣后历朝皇帝例尊乌思藏高僧一人为帝师,遂成定制。藏文史籍载元世祖赐帝师之诏为“珍珠诏书”;汉文史籍载每帝即位必敕章佩监络珠为字以赐。陶宗仪《南村辍耕录》诏西蕃称;累朝皇帝于践祚之始,必布告天下使咸知之,惟诏西蕃者以粉书诏文于青缯,而绣以白绒,网以珍珠,至御宝处,则用珊瑚,遣使赍至彼国,张于帝师所居处。
元代历朝皇帝即位之始赐给帝师的诏书。元世祖始尊乌思藏高僧八思巴为帝师,嗣后历朝皇帝例尊乌思藏高僧一人为帝师,遂成定制。藏文史籍载元世祖赐帝师之诏为“珍珠诏书”;汉文史籍载每帝即位必敕章佩监络珠为字以赐。陶宗仪《南村辍耕录》诏西蕃称;累朝皇帝于践祚之始,必布告天下使咸知之,惟诏西蕃者以粉书诏文于青缯,而绣以白绒,网以珍珠,至御宝处,则用珊瑚,遣使赍至彼国,张于帝师所居处。
约1300—1348元代诗人、书画家。又作萨都拉,字天锡,号直斋。“萨都剌”,系阿拉伯语音译,即“安拉赐福”之意。回回人。先世大食(今阿拉伯)人。祖父萨拉布哈与父阿鲁赤于13世纪随蒙古军东来,镇守云、
即“勒俄特衣”(1987页)。
旧时布依族财产继承习俗。即娘家给姑娘的陪嫁田。流行于贵州贞丰、望谟、紫云等地。旧时布依族实行父系制,家产由儿子继承,但还保留有一部分“姑娘田”的继承习俗,即每个姑娘享有继承父亲的一小部分水田和旱地的权
见“桑植上峒长官司”(1966页)。
见“吉囊”(681页)。
书名,元代地理志名著。原作者为都实,有汉文本及藏文本并附图说,今已不存。元世祖以论黄河之源者皆以汉代张骞、唐代刘元鼎之说为据,然2人皆未直抵其源而究其极,河源地属吐蕃等处,以都实曾3入吐蕃,兼通诸国语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征收数十人粮赋。位在明伯克、玉资伯克下。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四川小金川土司泽旺之弟。藏族。大小金川构衅时,勾结大金川土司※莎罗奔,袭小金川,擒泽旺。私通泽旺之妻阿扣,掌管小金川土司印信,土民甚为不服。乾隆十三年(1748),清军进剿大金川,令领小金川兵。佯
地名。亦译国泰、契丹等。此词于13世纪蒙古西征时进入欧洲地理学,为“契丹”一词之转讹。开始指契丹,后扩大指辽朝统治中国北方地区。此后又进一步扩大到泛指整个中国。《马可波罗游记》称中国即用此词。
?—1398明洪武年间贵州仡佬族暴动首领。贵州沧浪人。仡佬族。寨长。洪武三十一年(1398)二月,会同水西阿旷毕部首领么不,与西堡(今贵州六枝北)土官,聚众举兵,烧屯堡。西堡阿革傍与阿黎寨3千余人群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