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句吴”(585页)。
参见“傣文”(2242页)。
见“玛木特·额敏”(954页)。
北魏前期专理鲜卑族人刑政之最高主官。简称为“三都”,为外都坐大官、内都坐大官、中都坐大官的总称。每一种约有2人。“都坐”,即意为“朝堂”,“都坐大官”犹如“朝堂上的大官”或“坐朝堂的大官”,带有汉晋尚
见“元子攸”(235页)。
见“耶律义先”(1306页)。
清代文史学家。浙江仁和(今杭州市)人。字吕璜,一字戒三。初随舅氏姓吴名远,后改今名。康熙间进士,选授庶吉士。历户部郎中,出为江西学政,至少詹事。曾充国史馆修纂,参与修撰《实录》、《明史》、《一统志》。
西夏军队中的随军杂役。为军卒中第三等。西夏男子15岁为丁,2丁中除1人为正军外,另一较弱者充任。在不同岗位配备不同战具。牧主、农主、帐门后宿、内宿后卫负担战具配备相同,有弓一张、箭20支、长矛杖1支;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拉林河卫。永乐四年(1406)置,在今吉林、黑龙江省松花江支流拉林河流域。
见“俺答汗”(18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