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拉木沙·赛拉米
见“毛拉穆莎·莎依然米”(361页)。
见“毛拉穆莎·莎依然米”(361页)。
僜语音译,意为“当家人”、“头头”。解放前僜人社会中的蓄奴主。占有较多的土地、铁质工具等生产资料,普遍多妻。除少数外,一般都参加少量劳动,与家庭其他成员和奴隶共住一个长屋,吃穿无甚大差别。对妻子和奴隶
①见“耶律老古”(1309页)。 ②见“耶律敌烈”(1318页)。
见“鬼方”(1703页)。
即“伊希丹毕坚赞”(812页)。
见“野木河卫”(2045页)。
见“纳剌吉河卫”(1274页)。
参见“皆木玛”(1623页)。
清代四川大金川土司。藏族。土司莎罗奔兄子。莎罗奔死后,代主土司事。乾隆二十三年(1758),暗结革什咱头人及小金川僧格桑围攻革什咱土司官寨,并逐土司。二十七年( (1762)正式承袭土司。袭职后,屡侵
羌部落名。东汉开始强迁西羌于内郡,大批氐羌徙居于凉、并二州及三辅等地。魏晋时,陕西关中渭北高原西起彬县、旬邑,东至韩城、郃阳成为羌、氐、卢水等族的居住地带,或一族为聚落,或数族为聚落,渐成小邑,发展成
清代布鲁特(柯尔克孜)部落名。又称厄德格讷鄂拓克。乾隆二十四年(1759)归附清朝。翌年,首领阿济比遣锡喇嘛噶斯朝觐,受到清政府隆重接待。二十七年(1762),所属鄂斯诸处为霍罕侵据,清尚书永贵,遣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