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拉尔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住在今黑龙江省逊克县新鄂村和新兴村。初,下辖2佐,后分置4佐。初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归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和黑龙江城管理。民国时期隶黑龙江省公署旗务处,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住在今黑龙江省逊克县新鄂村和新兴村。初,下辖2佐,后分置4佐。初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归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和黑龙江城管理。民国时期隶黑龙江省公署旗务处,伪满洲国时废。
①见“耶律挞不也”(945页)。 ②见“萧孝穆”(1994页)。
辽、金时女真诸部族之一。分布于苏滨水(今绥芬河)流域。康宗完颜乌雅束时(1103—1113年在位),该部勃堇(部长)斡豁不听命,康宗于甲申(1104)年遣完颜斡带往治其事,至活罗海川(今牡丹江)撒阿村
藏语音译。唐代吐蕃官名。直译为“正直之官”,即“法官”。据《德乌佛教史》载,其职能是负责“正直裁判”之事,同时还负责管理寺院阿阇黎(洛本)。
指调查登记户口。一称籍户,或抄数户计。历代封建王朝皆以户籍定赋役。辽兴宗及道宗时一再括户。金代每三年登记户口一次,成为定制。元代大规模括户共有四次:蒙古灭金后,太宗六年至七年[乙未] (1234—12
元文宗图贴睦尔年号。1328年九月,即位于大都(今北京),改元天历。次年,让位于兄明宗和世㻋,明宗于正月即位于漠北,沿用此年号。八月,明宗暴死,文宗复即位,继续沿用此年号。至1330年五
宋代壮族地区重镇。亦称“温运寨”。北宋侬智高起义地点之一。南宋置寨以监控土官,镇压峒丁。属右江道。治所在今广西靖西县湖润乡。为壮族聚居区。
金初大臣。契丹族。辽末降金将领移剌留斡子。初授左奉宸。熙宗初年,充护卫、任安州刺史,累官东京副留守、尚书兵部侍郎。受命徙西北、西南两路原设堡戍迫近内地者于极边安置,与泰州、临潢边堡相接。世宗大定六年(
渤海王国早期所置州名。据《续日本纪》,日本淳仁天皇天平宝字三年(渤海第三世王大钦茂大兴二十二年,759),渤海赴日使臣高南申官此州刺史,是渤海早期已有此州之设。《新唐书·渤海传》所载62州中无其名,盖
书名。明王在晋(字明初,今江苏太仓人)撰。17卷。天启二年(1622)三月,作者任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代熊廷弼经略辽东,后坐罪归籍,于崇祯十一年(1638)撰成此书。记事起万历四十六年(1618)四
清代新疆南八城军政长官。又称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乾隆二十四年( 1759)置。初驻叶尔羌(今莎车)。二十六年(1761)移驻喀什噶尔(今喀什)。综理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叶尔羌、和阗、阿克苏、乌什、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