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纥便部
见“纥便部”(945页)。
见“纥便部”(945页)。
南北朝至唐代巴州地区僚人的总称。以居地为族称。分布在四川巴中、平昌一带。北魏延昌三年(514),以梁、益州控摄险远,于归化郡置巴州(治今四川巴中),以统诸僚。令巴州僚人首领严始欣为刺史。立隆城镇,所辖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清康熙二年(1663)始见其名。因居住地区不同,有那乃、那贝、那尼傲(赫哲语那,意为本地、当地;乃、贝、尼傲,是人的意思)、赫真(下游、下方、东方之意)、奇楞等自称。清文献常写作黑哲
即“秃麻”(1082页)。
即“哈密”(1630页)。
即“女真”(145页)。
?—1641清初将领。满洲正蓝旗人。佟佳氏。初任佐领,后袭父达珠瑚三等副将(三等男爵),管参领事,随都统巴奇兰征呼尔哈部有功,加一云骑尉。崇德三年(1638),授工部副理事官。次年,擢都察院参政兼正蓝
见“跳仙会”(2358页)。
战国时期中山国祭祀礼器。亦称“铁足大铜鼎”。周慎靓王六年(中山王十四年,前315)由中山王下令制作,用以祭祀上帝和祖宗。器高51.5厘米,最大直径65.8厘米。鼎身扁圆
见“鄂伦春族”(2052页)。
苗族契约。又称砍木缺。苗民典卖产业时,无文字契约。甲乙当事者请中人为证,取木用刀砍之成缺。中人授之甲或乙为契。缺之多寡,视典卖价之多寡而殊。由卖方砍木授于买方,以1缺为10,若用百金则砍10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