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萨克
官名。亦作扎萨克。蒙古语音译,源出“扎撒”(法令)一词,意为“执掌政令者”、“尊长”。清代外藩蒙古各旗旗长的称呼,也是旗的封建领主。由清政府从旗内王公中委派一人充任,直隶理藩院,受中央监督。下设协理台吉。管旗章京,梅伦、笔帖式等僚属协理旗务。平时管理旗内行玫、司法、税收、任用旗属官吏、调整牧场等,战时动员和统率本旗兵丁参战。世袭。虽为封建领主,但只能履行清廷委付的职责,无权擅自处理、处置和分割其领地。重大军政事宜的最高裁决权属理藩院,地方性重大事件则报清所在地区将军、都统会办。定期参加会盟,届时授受中央大员检阅和点验本旗民丁,会同盟长审理重大司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