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正宣慰司
清代康(喀木)区藏族土司。驻打箭炉。元代在喀木地方分置长河西、鱼通、宇远3安抚司。明代废安抚司,合置“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司”。康熙五年(1666),置明正宣慰司,三十九年(1700),西藏营官侵扰炉边,清军讨平,藏众相率内附,隶明正宣慰司。辖安抚司5,土千户1,土百户48,属雅州府,每年认纳赋银百余两。
清代康(喀木)区藏族土司。驻打箭炉。元代在喀木地方分置长河西、鱼通、宇远3安抚司。明代废安抚司,合置“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司”。康熙五年(1666),置明正宣慰司,三十九年(1700),西藏营官侵扰炉边,清军讨平,藏众相率内附,隶明正宣慰司。辖安抚司5,土千户1,土百户48,属雅州府,每年认纳赋银百余两。
见“塔山左卫”(2159页)。
参见“护军营”(1059页)。
保安族传统手工业产品。又称“保安刀”,由刀、刀把、刀鞘三部分组成。始制于清代末期。制法:先将选择好的生铁炽热,反复锻打,成形后劈开加钢,最后淬火。刀口坚韧锋利。刀把多用红、黄铜或牛角、玻璃等垒叠而成,
见“腾里可汗”(2372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扎哈喇哈卫,并说清代有扎哈喇哈峰,在今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东南900里。
明代西蒙古法规。亦称《旧卫拉特法典》,以别于1640年的《蒙古卫拉特法典》(《察津毕其格》)。法典全文已失传,现仅存8个片断,载帕拉斯《蒙古民族历史资料集》。据其内容,史界一般认为制订于瓦剌四部(即四
鄂伦春族女皮袍。鄂伦春语音译。※“苏恩”的一种,旧时鄂伦春族妇女的冬装。流行于大、小兴安岭地区。以长毛或秋季小毛狍皮制作,与男皮袍式样基本相同,但做工较之精细,前后襟不开衩,衣襟长至覆盖脚面。姑娘和青
见“皮室军”(671页)。
彝族历史专著。流传于黔西地区。成书较早,具体时间和作者不详。有汉文译本。主要记载古老的神话传说,往往把人神灵化,又将塑造的神灵人格化,人神相融。着重叙述大地洪水泛滥,淹没万物,仅剩下一个山头,人类和动
古城名。位于晶河(今新疆精河县)。乾隆四十七年(1782)十月据丰润堡扩建。城周2里2分,高1.73丈。有城楼四座,雉牒584个。分设4门:东登春、西永丰、南辑和、北保康。典史、都司驻扎。光绪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