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庄
清代宗室庄田中的全分粮庄。整庄、半庄的区分标准,历有不同。顺治二年(1645),以每庄420亩至720亩为大庄,240亩至360亩为半庄。康熙八年(1669),分编大庄为4等,规定每隔10年编定其等次一次。雍正三年(1725),定山海关外一等庄,给地54顷;其四等大庄,给地39顷。后又定,口外之庄,不分等次,俱给地39顷。乾隆十年(1745)规定,除旧庄不议外,以后关内新庄均以18顷为一分,9顷为半分;※旗余地足一分、半分者,分设大庄、半庄。所谓“大粮庄头”者,即整分粮庄庄头之称。
清代宗室庄田中的全分粮庄。整庄、半庄的区分标准,历有不同。顺治二年(1645),以每庄420亩至720亩为大庄,240亩至360亩为半庄。康熙八年(1669),分编大庄为4等,规定每隔10年编定其等次一次。雍正三年(1725),定山海关外一等庄,给地54顷;其四等大庄,给地39顷。后又定,口外之庄,不分等次,俱给地39顷。乾隆十年(1745)规定,除旧庄不议外,以后关内新庄均以18顷为一分,9顷为半分;※旗余地足一分、半分者,分设大庄、半庄。所谓“大粮庄头”者,即整分粮庄庄头之称。
清代喀尔喀蒙古的法令汇编。亦称《喀尔喀吉鲁姆》、《喀尔喀三旗法典》。由喀尔喀王公领主分别制订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其法律效力自诸法令颁行日起维持到1924年第八世哲布尊
见“耶律恕”(1304页)。
契丹语为契丹※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属辽圣宗※兴圣宫。“血古只”,又译作“穴骨只”,辽太宗※永兴宫下一※闸撒为是名。
热兵器之一。蒙古军队使用的火器。1974年8月在西安东关景龙池巷南口外出土的火枪。用青铜铸造,长26.5厘米,重1.78公斤。因其轻而小,所以叫手火铳。铳体分为铳管、药室和尾銎三部分。是元代中期晚期铸
见“俱战提”(1888页)。
见“把河卫”(1061页)。
明代藏区部落名。隶属松潘卫(治今四川松潘县)。洪武十四年(1381),明朝在其族地置阿昔洞簇长官司,任命当地部落首领为长官。参见“阿昔洞簇长官司”(1248页)。
见“伏里其卫”(798页)。
抗日战争时期甘肃南部回、汉、藏等族农民起义。又称“陇右暴动”、“陇南事变”、“甘南民变”。1943年春,甘肃临洮县各族农民,受中国共产党抗日进步思想影响,以“免粮免款”为口号,在王仲甲、肖焕章等人领导
部分壮族自称。壮语音译,意为“傣人”。分布在广西龙州、钦州、防城及文山州境内。操壮语南部方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