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达库蒙
亦作都木达洪。蒙古语音译,意为“中等地位者”、“普通人”、“无职务者”。蒙古社会平民阶级中的中等户。一般不担任官职,拥有一定财产,少数拥有家仆。平时是封建领主征用实物的主要对象,战时充当骠骑兵,装兜兵及铠甲兵等。牧主经济出现后,少数人上升为牧主,多数成为普通牧民。
亦作都木达洪。蒙古语音译,意为“中等地位者”、“普通人”、“无职务者”。蒙古社会平民阶级中的中等户。一般不担任官职,拥有一定财产,少数拥有家仆。平时是封建领主征用实物的主要对象,战时充当骠骑兵,装兜兵及铠甲兵等。牧主经济出现后,少数人上升为牧主,多数成为普通牧民。
元代宫廷礼俗之一。每年十二月十六日以后,选定一日,帝、后及太子坐于寝殿,自顶至手足缠系以黑白羊毛线,蒙古巫觋念咒语,于银槽中烧焚米糠、酥油,以其烟薰帝、后及太子身体。然后揪断其所缠系毛线,纳入槽中。帝
见“白马岭之战”(607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库鲁克札萨克旗。雍正三年(1725),封多罗贝勒额璘沁达什子达玛璘色布腾为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2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布喀河源
原始社会介于氏族和部落之间的社会组织。通常由一个母氏族分裂的几个女儿氏族结合而成,或为二个以上有共同利益的氏族之联合。同一胞族各氏族互称兄弟(或姐妹)氏族,同一部落不同胞族的氏族互称从兄弟(或从姐妹)
清代遣往新疆犯人之屯田。又称遣屯。乾隆二十一年(1756),首置于哈密塔勒纳沁。后巴里坤、乌鲁木齐、昌吉、玛纳斯、乌苏、精河、伊犁等地亦相继创设。遣犯每人授田12亩,官府按兵屯之半发给牛具、种籽。每岁
①蒙古斡亦剌部贵族、元帝室驸马。至元(1264—1294)年间,尚元世祖忽必烈孙女脱脱灰公主为妻。一说其即是《元史·暗伯传》中所提的秃绵答儿。至元二十四年(1287),继乃颜乱后,曾参与诸王哈鲁(即哈
部分彝族的自称。他称陆得、纳渣、莨峨、他留、他谷、支里等。主要居住于云南省永胜、华坪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
见“主儿勤”(620页)。
藏语音译。指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卫兵差。始行于1912年,凡种一马岗地(支负差的单位)的差巴(支差的人),除出一个※“甲郡马”藏兵外,增加半个卫兵差,使马岗差巴所受剥削增多。参见“甲郡马”(559页)。
元代长跑竞赛。详见“贵由赤竞走”(16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