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东丹国大臣。渤海人。渤海国亡后仕于东丹国,官政堂省工部卿。后唐清泰二年(东丹甘露十年,935)十二月(一作十一月),奉命与列周道入后唐朝贡。翌年二月,后唐授以光禄卿,旋返归。
见“北周律令”(534页)。
参见“匝布梯墨克塔布伯克”(473页)。
1696—1776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姓乌雅氏。雍正十年(1732),由刑部笔帖式擢堂主事,历官员外郎、郎中、江宁知府等。乾隆二十年(1755),迁刑科给事中,巡视台湾。二十二年,擢镶黄旗汉军副都
见“出万山卫”(568页)。
即“弘历”(643页)。
契丹部族名。为※遥辇氏部落联盟时期之一部。与※“乙室已”合称为※“二审密”。世与耶律氏通婚,契丹开国后为国舅族。有人以为,审密原为※大贺氏部落联盟时期之一氏族,与大贺氏八部联姻。唐赐姓孙(“审密”与“
历代户口制中规定的人丁年龄层次之一。参见“老”(686页)。
契丹习俗与皇室重要礼仪。《辽史·国语解》称:“头鱼宴,上岁时钩鱼,得头鱼,辄置酒张宴,与头鹅宴同。”程大昌《演繁录》记:“达鲁河钩牛鱼,北方盛礼”,契丹尤为重视,“以其得否,为岁占好恶。”此乃上古渔猎
?—1771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多罗贝勒恭格喇布坦第四子。雍正元年(1723),袭固山贝子。附伯父额驸策棱旗,驻牧塔密尔。十年(1732),遭准噶尔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