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骨葬
见“拾骨葬”(1621页)。
见“拾骨葬”(1621页)。
蒙古、鄂温克等族传统食品。起源于农业民族。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就以此为军队的行粮,将米干炒或煮熟晾干再炒,食时用水调和。随着各族经济文化交流,被游牧、狩猎民族广泛采用。蒙古炒米多用糜米干炒,贮入容
即“哈剌嗔”(1635页)。
见“移涅可汗”(2069页)。
?—1675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姓钮祐禄氏。顺治二年(1645),由内院笔帖式迁工部主事。历官郎中、刑部启心郎。十七年(1660),补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次年,迁刑部侍郎。康熙五年(1666),擢刑
官名。唐置,节度使衙门所属牙将。宋雍熙二年(985),党项首领李继迁入据银州,预署官职,设左、右都押牙,掌军法,亦参与军机。李德明在位时亦设。
清代宗室郡王嫡女的封号。格格封号中第二等。多罗郡王和多罗贝勒之女,不分嫡生庶出,咸系“多罗格格”美称。初制,郡王之格格应封时,均以封为县主。康熙四十五年(1706)廷议,其侧福晋所生之女同与嫡出者一例
傣语音译,意为“寨母”。旧时云南西双版纳等傣族地区基层政权的主要当权头人。由农村公社首领逐渐演变而来。男性。地位次于波曼(寨父),与陶格(乡老)、波板(通讯联络员)和一个“先”级头人联合组成“村社议事
云南西部南甸、干崖、陇川、芒市、遮放、盏达、勐卯等傣族土司衙门的属官。由土司委任其近亲及亲信充任,按年龄、资望、亲疏分为“勐”、“准”、“印”3个不同等级,职能是处理土司衙门的临时事务,审理民刑诉讼,
见“并作”(891页)。
见“也古”(1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