括地
金代拘括被非法侵占的官地和无主地以授所迁猛安谋克户或令民请射而官得其租的措施。正隆元年(1156),遣纥石烈娄室等分行大兴府、山东、真定府,拘括系官或荒闲牧地及官民占射逃绝户地,戍兵占佃宫籍监、外路官本业外增置土田,及大兴府、平州路僧尼道士女冠等地,以授所迁猛安谋克户,且令民请射,官得其租。此后经常派官员去各地括荒地及冒佃之地。执行中也时有偏差,如遇“皇后庄”、“太子务”之类,止以名称便指为官地,百姓所执凭验,一切不问。大定二十一年(1181),山东、大名等路猛安谋克户,不亲亲稼穑,尽令汉人耕种,山西田土亦多为权要所占,有一家一口至30顷者,遂又规定猛安谋克户除牛头地外,仍各给10顷,余皆拘入官,均赐贫民。括地之法,终金一代,一直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