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分
金、元时赋敛形式之一。指对某些物品征收一定比例的实物税。元代诸种物品抽分的比例各不相同:(1)牲畜。太宗元年(1229)规定蒙古牧民有马牛羊及百者,分别输牝马一、牸牛一、羒羊一。成宗大德八年(1304)改为及百至三十者,官取其一,不及数者免征。(2)市舶。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定市舶抽分例,细货十取一,粗货十五取一。仁宗延祐元年(1314),改为细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3)民营冶炼等。银十抽三,铁、矾、磁窑、石灰等十抽二,葡萄酒三十取一。各个时期抽分比例有所改动。
金、元时赋敛形式之一。指对某些物品征收一定比例的实物税。元代诸种物品抽分的比例各不相同:(1)牲畜。太宗元年(1229)规定蒙古牧民有马牛羊及百者,分别输牝马一、牸牛一、羒羊一。成宗大德八年(1304)改为及百至三十者,官取其一,不及数者免征。(2)市舶。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定市舶抽分例,细货十取一,粗货十五取一。仁宗延祐元年(1314),改为细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3)民营冶炼等。银十抽三,铁、矾、磁窑、石灰等十抽二,葡萄酒三十取一。各个时期抽分比例有所改动。
朝鲜族民间传统岁时习俗。亦称“禾积”。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现在,此俗已消失。据朝鲜李朝洪锡谟《东国岁时记》上元条记载:“乡里人家以上元前日束藁如纛状,包禾黍稷粟之穗,又悬木棉花冒于长竿之首,建屋旁,张索
见“颇罗鼐”(2139页)。
元朝末年官吏勒索财物的名目。见“撒花钱”(2492页)。
唐宋元时期管理蕃商、蕃坊的机构。时来华的阿拉伯人、波斯人,为便于出海经商,常聚居于城镇之一隅,时政府设蕃长司置蕃长统察公事,负责征收贡税,组织宗教活动。顾炎武言:蕃客“伙首住广州者谓之蕃长,因立蕃长司
? —1911清末将领。满洲正红旗人。姓他塔拉氏。字公颖、伯愚,号廓轩、迂庵、穷塞主。陕甘总督裕泰孙,四川绥定知府长敬子。世居扎库木。幼颖异。光绪六年(1880)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数上书言事。累
?—1737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绰罗斯氏。※噶尔丹策零同曾祖兄弟,清札萨克辅国公丹济拉长子。康熙四十七年(1708),袭父爵。五十四年(1715),因准军侵掠哈密,奉命率兵驻杭爱山,抚降贡楚克臧布
见“俟吕邻部”(1690页)。
由长子继承父亲名位和财产的制度。盛行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随着宗法制的完善而确立。其目的在于解决统治阶级家族内部财产和权力的分配,避免相互残杀和纷争。商、周两朝宗法之要义即区别嫡庶和长幼。皇后或元配夫
清外蒙古喀尔喀四部诸盟之一。以札萨克图汗部十九旗在札克河源毕都哩雅诺尔地方会盟而得名。东接赛音诺颜汗部,西接科布多,南界阿尔泰喀喇托辉,北界唐努乌梁海。为喀尔喀蒙古西路。清代直隶理藩院。民国初年由驻库
?—约1170宋代河湟吐蕃首领。清代译作尼玛丹怎。※唃厮啰疏族※溪巴温子、青唐主※陇拶弟。靖康二年(1127),宋廷遣使至河湟觅唃厮啰血统封立,以其素为国人信服,受宋命措置表、俄罗斯境内分部表、北徼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