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兀提剌耳”(111页)。
书名。明回回人※李贽(1527—1602)撰。20卷。为李氏诸书之选集。卷1—13为《答书杂述》,亦即《焚书》;卷14—17为《读史》,即摘录《藏书》中史论部分;卷18、19,为《道原录》,即《说书》
见“萧挞不也”(2426页)。
完颜部首领之一。女真族,完颜氏。国相※雅达之子,※桓之弟。详见“桓”(1804页)。
鲜卑拓跋部首领。※拓跋沙漠汗孙,※拓跋猗㐌子。东晋明帝太宁三年(325),继其兄拓跋贺傉统辖该部。成帝咸和二年(327),御后赵5千骑于句注陉(今山西代县西北句注山)北,不利,迁于大宁(
书名。明李实撰,1卷。实字孟诚,合州(今四川合川县)人。正统七年(1442)进士。十四年(1449),瓦剌太师也先统军攻明,经“土木之役”,大败明军,俘获明英宗,后在攻北京时,遭明军反击,北撤,翌年,
元世祖朝蒙古牧民起义首领。蒙古族。居杭海岭(今蒙古国杭爱山)。至元二十六年(1289)冬,因不堪忍受驿站的沉重劳役和各种需索,与撒儿塔台等率蒙古牧民和站户发动起义,攻占三处驿站,俘获驿站官员脱脱禾孙(
?—1204?金大臣。本名阇母,字正臣。女真族。完颜氏。西南路世袭合扎谋克斜婆孙。有谋划,善骑射。正隆元年(1156),从军为谋克(百夫长)。大定(1161—1189)中,历常山簿、虹县令、虞王府掾、
契丹部族名。辽太祖神册六年(921),以所俘※奚族民户所置,为太祖二十部之一。隶南府,置节度使统领,部族军属东北路兵马司(一作东北路女真兵马司)。
僜语音译。旧时流行于僜人地区的习惯法之一。当发生偷盗、抢劫、私通及其它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时,按传统习惯,受到伤害一方有权强行罚取肇事者的财物作为赔偿和惩罚,称“斗卡”。对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