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巴噶什部
参见“冲巴噶什部”(882页)。
参见“冲巴噶什部”(882页)。
①见“耶律挞不也”(1326页)。②见“耶律阿思”(1314页)。
?—1115辽末将领。字能典。契丹族。为于越蒲古只之后。史载其身材魁伟,长于雄辩。天祚朝入仕,乾统初年,补祗候郎君。六年(1106),加观察使。时东北女真勃兴,迅入辽地,天庆五年(1115)正月,兵抗
参见“熬茶拜唐阿”(2419页)。
见“察拉克”(2473页)。
见“诺雷部”(1953页)。
中国伊斯兰教名寺之一。在河北省交河县泊镇(今属泊头市)。初建于明洪武(1368—1398)年间(一说为元末明初元丞相脱脱所建)。明嘉靖和清光绪年间曾数度重修。寺坐西朝东,占地11000多平方米。寺正门
即“必兰纳识里”(633页)。
南北朝时期北方部落名。族属不明,居女水(在漠北土拉河西、鄂尔浑河上游)流域,与叱突邻部唇齿相依,周围有高车、柔然、鲜卑部落活动,与北魏未发生臣属关系。以游牧为业。北魏登国三年(388),因道武帝拓跋珪
藏语音译。原西藏地方政府管辖下牧区基层组织的执事之一。任期不等,在甲本(百夫长)领导下,负责征收各种差税和※“其美”租,每年召集本部落牧民清算各项差税及“其美”租的支出帐,三年清点一次本部落的牛、羊数
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于村外一洁净处立三石灶,上置一口大铜锅,盛满清水。由男童将水烧沸后,巫师把一端粘有蜂腊的木棍伸入水中搅动,若蜂腊融化,判定原告有理,被告无理,反之判被告理直、原告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