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玛都伦
鄂伦春语音译,意为“轮流赠送”。一作尼玛杜兰。鄂伦春人分配生活用猎品的一种方式。因地区不同,以此方式所分的猎品稍有差异。居今内蒙古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黑龙江省呼玛县境内的,生活用皮张采用此法;住在黑龙江省逊克县境内的,则主要适用于狍子、鹿和犴肉的分配。其方式有两种:一是若三人同猎,甲猎到一只狍子,乙丙无所获,则给乙;乙再猎到,如丙仍未获,则给丙;丙猎到给甲。如此循环往复。若是一人打的多,同猎者皆未打到,最后一份才能归己。二是单独出猎,某猎手打到一只狍子,正在剥皮,被另一个未打着的猎手遇上,即给对方;或让对方剥皮,剥完分给他一大半。如相遇时皮已剥完,肉已驮在马上,即不按此法分配。此法民国初期尚盛行,伪满时期逐渐减少,有的地区至20世纪60年代初期还存在。居住额尔古纳河畔的鄂温克人,也存在类似的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