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拉克
旧婚俗之一。又称台拉各、脱俩。源自阿拉伯语,意为“休妻”。流行于西北等地维吾尔、回、东乡、撒拉等信奉伊斯兰教各族中。当男女双方婚后感情破裂时,若丈夫对妻子说一次“塔拉克”,彼此便解除夫妻关系。倘要再恢复关系,须请阿訇念经,再举行一次结婚仪式。如丈夫对妻子一连说三句“塔拉克”,再想复婚,须让妻子与别的男人同居一夜再经100天待候期。如妻子与别的男人同居后不愿离婚,原夫便不能强求复婚。凡丈夫对妻子说过二次“三个塔拉克”,便不能复婚。倘是女方要求离婚,则需征得丈夫同意,并说“塔拉克”、或“王其(三个)塔拉克”,才能成为事实。离婚如由男方提出,女方可将陪嫁财产带走,丈夫还得付给一定数量钱财或其他物品。解除婚约后,按规定,男子可以随时另娶,女方则需等待100天或6个月零10天再改嫁。在待候期内,如已怀孕,则需生育后40天,方准改嫁,所生子女归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