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论乙室勃极烈
即“乙室勃极烈”(5页)。
即“乙室勃极烈”(5页)。
汉朝官员。汉北地郡义渠人。初从军,累功至骏马监。元凤(前80—前75)中,奉命出使大宛。时楼兰、龟兹归服匈奴,屡遮道杀汉使,不久,其自大宛返龟兹,闻匈奴使至,率吏士袭杀之。拜为中郎,迁平东监。四年(前
彝语音译。意为被抢来或买来的汉族人。系辱蔑之词。解放前,在四川凉山金阳等彝族地区的一种奴隶。等级地位同于※呷西,没有任何自由,可被主子随意买卖或屠杀,隶属于※节伙、※布尔杂补等。民主改革后,等级制度被
西域古城名。见《新唐书·突厥传》。突骑施※乌质勒曾以碎叶川为大牙(牙帐所在地),弓月城为小牙。《新唐书·地理志》:渡石漆河,逾车岭,至弓月城。永淳初(682),阿史那车簿啜叛,围弓月城。唐将王方翼大破
?—1555明代湖广永顺土官。抗倭英烈。土家族。隶永顺宣慰司(治今湖南永顺县东南)。嘉靖三十四年(1555),奉调随宣慰使※彭翼南、致仕宣慰使※彭明辅率土兵开赴松江抗倭前线,率本部土兵为先锋,深入敌穴
古代游牧民族岩画。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达里盖沟北约2公里处。布尔很哈达,蒙古语,意为“神山”。山北坡崖壁峭立,古代遗留岩画甚多。内容有各种野牲、骑者、舞蹈场面、车辆、穹庐以及星图等,表现古代游牧人
西夏文类书。西夏刻字司刊印于乾祐十三年(1182)。页面22.7×16厘米,共5卷15章,142类,首尾俱缺,存72面。有诗体序言和目次。正文每面7行,被注释字为大字,释文在大字之下,系双行小字。内容
古地名。唐置羁縻州,五代十国至宋因之。唐属邕州都督府,宋属广南西路经略安抚司。统龙水等县及诸羁縻州、县、峒10余所。治所在龙水县(今广西宜山)。向为壮族及其先民聚居区。
?—1805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又译鄂罗木咱布。吐鲁番人。札萨克郡王※额敏和卓第三子。乾隆二十一年(1756),布拉呢敦、霍集占叛乱,以父兄皆从军,留守办理吐鲁番事务。二十六年(1761),以善理所
即“塔布囊”(2157页)。
1696—1776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姓乌雅氏。雍正十年(1732),由刑部笔帖式擢堂主事,历官员外郎、郎中、江宁知府等。乾隆二十年(1755),迁刑科给事中,巡视台湾。二十二年,擢镶黄旗汉军副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