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三会议
1946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和※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的代表,在热河承德(今属河北)正式举行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通称“四三会议”。会上通过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主要决议》。决议规定:(一)内蒙古自治运动的方针为平等自治(即区域自治),而不是独立自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为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领导机关;(二)撤销东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东蒙总分会;(三)蒙汉杂居区实行蒙汉分治,盟管旗,专署管县;(四)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统一领导内蒙古武装部队;(五)放手发动群众参加民主自治运动;(六)扩大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机构,增补领导成员。此次会议统一了内蒙古东西部地区的自治运动,团结了大部分上层人士和广大蒙古族青年,挫败了极少数上层分子的分裂主义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