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孜伯克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彝语音译。意为立户奴隶。解放前,四川凉山普雄地区彝族奴隶社会中,对曲伙(曲诺)、瓦加(阿加)所占有奴隶的称谓,其等级地位与一般阿加稍低,系刚由单身奴隶被主子配婚而成,全部时间为主子劳动,可被主子任意买
州名。西魏置。治所在上县(今陕西绥德县)。隋改雕阴郡,唐复置,多次移治,曾改为上郡。隶夏州定难军,五代后党项据其地,宋时与西夏多次争夺,相继据其地。宋熙宁三年(1070)废为绥德城,隶延州,元符二年(
契丹死刑之一。即坐骑乱踏以碎其尸。《辽史·刑法志》记,辽穆宗※耶律璟“即位未久,惑女巫肖古之言,取人胆合延年药,故杀人颇众。后悟其诈,以鸣镝丛射、骑践杀之。”
县名。位于贵州东南部。元朝时,置偏桥中寨蛮夷军民长官司、德胜寨偏桥四甲等处长官司、施秉前江等处长官司,属思州安抚司。明洪武五年(1372),以偏桥中寨故地置偏桥长官司,以施秉前江故地置施秉蛮夷长官司,
?—1641清初将领。蒙古镶红旗人。世居巴林部。以地为氏。初授骁骑尉。崇德三年(1638),从多罗贝勒岳讬征明,率护军防守七昼夜,破敌。六年(1641)五月,随睿亲王多尔衮围锦州,战明总督洪承畴援军,
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康熙十一年(1672),授陕西巡抚。十二年,升授两江总督。十三年,“三藩”作乱,吴三桂军逼湖广,耿精忠叛于福建。奉命于冲要,加意侦察严防。以叛军扰江西、安徽、与安徽巡抚靳辅协力
见“拓跋猗卢”(1361页)。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六位赞普。姓勃窣野。※美赤赞普与王妃达吉拉莫嘎莫之子。藏史称以其五世祖※聂赤赞普为首之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思赤赞普嗣。
门巴族的传统礼俗。流行于西藏墨脱地区。闻有客至,全家必用竹筒盛装黄酒迎到村口为客人洗尘。男主人陪客,女主人持瓢站立斟酒,客人喝一口,斟上一点,始终保持客人碗中酒满。以示热情和尊重。客人离去时,则全家携
北京最大的喇嘛庙。坐落在安定门内雍和宫大街。清康熙三十三年(1694),康熙帝将原明内宫监的官房拨给第四子雍亲王胤禛为府邸。胤禛继位后,于雍正三年(1725),命名雍和宫。十三年(1735),胤禛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