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苏款
见“曷苏馆”(1652页)。
见“曷苏馆”(1652页)。
见“庞特勤”(1498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阿尔巴卜伯克”。维吾尔语。职司摊派差役,催收赋税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分别定为六、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楚琥尔乌巴什”(2350页)。
东魏孝静帝元善见年号。543—550年,凡8年。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十八年(1753),汗车凌族弟锡喇率众归清。十九年,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初游牧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二十三年(1758),定牧于科布
即五代宋时曹氏归义军节度使。后梁乾化四年(914),曹仁贵取代敦煌国天王※张承奉。贞明三年(917),后梁改敦煌国为归义军,仁贵任归义军节度使,是为一世。六年(920),曹议金接任曹仁贵政权,同光二年
明代东蒙古部名。明汉籍又译作“五路”。清文献译作“兀鲁特”、“吴鲁忒”、“鄂罗郭特”等。源于蒙元时期的※“兀鲁兀惕”(又作“兀鲁吾”、“吾鲁兀”等),为元代“五投下”之一。游牧于大兴安岭以东,明初为好
鲜卑语音译。亦作恪尊、可孙、可贺敦、哈屯、合屯、哈敦等。“皇后”之意。对可汗之妻的称呼。源于东胡语,后被鲜卑、柔然、突厥,回鹘、契丹和蒙古等阿尔泰语系的许多语言继承。刻于太平真君四年(443)的《嘎仙
见“甲喇额真”(559页)。
参见“弓力”(1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