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人
元朝划分的四种民族等级之一。又称蛮子、囊加歹、新附人。指原南宋境内的汉族以及其他各族人,即元朝江浙、江西、湖广3行省和河南江北行省襄、郢、两准等地的居民。元朝承金朝民族分等之制,将治下居民大体按征服先后,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政治待遇列于蒙古、色目及汉人之下,地位最低。见“色目人”(844页)。
元朝划分的四种民族等级之一。又称蛮子、囊加歹、新附人。指原南宋境内的汉族以及其他各族人,即元朝江浙、江西、湖广3行省和河南江北行省襄、郢、两准等地的居民。元朝承金朝民族分等之制,将治下居民大体按征服先后,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政治待遇列于蒙古、色目及汉人之下,地位最低。见“色目人”(844页)。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掌管粮米事务的官员。为※召片领之下的四大怀朗(官名)之一。与各勐※召勐的※波朗共同组成议事庭,是议事庭的主要成员之一。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百田
见“阿细泼”(1212页)。
越人。汉武帝伐南越时,与田甲率越人先归汉,被封归义侯。以越人善骑射,受命与田甲组织越骑将之,号为越侯兵。元鼎五年(前112)秋,南越国相吕嘉反汉,拜戈船将军率众出零陵下漓水,甲拜为下濑将军下苍梧,助伏
清代后藏地方官员。藏族。有才识、熟悉营务。光绪二十六年(1900)充当东科尔,帮仔琫公所书算。是年,补放七品管理帐房第巴。二十八年(1902),三十年,升补六品聂木营官。升补五品贡噶尔营。翌年,奏准补
中国共产党解决绥远问题的方式。平津战役胜利,特别是北平和平解放后,国民党绥远当局惊恐万状。1949年3月5日,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主席提出“绥远方式”,即有意识地保存一部分国民党军队,作暂时的
见“皇族四帐”(1701页)。
734—820唐代语言学家、佛学家。疏勒(今新疆喀什)人,李长安西明寺僧人。贞元四年(788),始撰《一切经音义》,至元和五年(810)完成,计100卷,博引古代韵书、字书及佛典,共解释1300部57
即“入八分镇国公”(34页)、“入八分辅国公”(34页)。
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姓拜都氏。世居叶赫地方。字小尹,号耐圃。乾隆三十六年(1771)举人。嘉庆元年(1796),自处州调守嘉兴。七年(1802),擢贵州督粮道。历官贵州,云南,河南按察使,太仆寺卿
古地名。即今甘肃榆中县大营川地区。以汉置牧师苑于川内,故名。又以在汉勇士县境内,亦名勇士川。原为鲜卑莫侯氏居地。约东晋初,鲜卑乞伏述延(西秦国君乞伏国仁曾祖)破该部,迁居于此。其孙乞伏司繁立,于东晋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