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善法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又称军马田地、军马田。明代西北地区洮州(今甘肃临潭)、河州(今甘肃临夏)及西宁三卫“纳马之族”(向中央王朝交纳马匹的民族)所垦牧的田地。按政府规定,这些土地可以马代赋,只纳马,不纳粮,不出差科,不编入
?—1207金大将。本名临喜。上京(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人。女真族。仆散民。左丞相※仆散忠义子。少以世胄,充近侍奉御。大定十五年(1175),娶韩国公主,擢器物局副使,特授临潢府路赫沙阿世袭猛安。历近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瓦里(由※籍没奴隶组成)名。辽,置12宫1府,下皆设瓦里。滂为承天皇太后※崇德宫下之一瓦里。又,辽圣宗※兴圣宫下有一※石烈(相当于“县”或“乡”)名“
见“速不台”(1840页)。
见“乌尔图绰农河”(350页)。
见“阿悉结”(1216页)。
蒙古族传统婚俗。出自《蒙古秘史》,《元史·太祖纪》作“饮布浑察儿”。“不兀勒札儿”或“布浑察儿”为蒙古语音译,意为“羊的喉颈”。加动词“食”或“饮”即为“吃羊喉颈肉”。因羊喉颈的筋骨肉坚韧、耐嚼,且不
元代管理江淮地方佛教寺院僧尼之僧官。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后改名宣政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十六年(1279),灭南宋,统一全中国,于各地先后封僧人为总统、总摄,
苗族节日。盛行于贵州东南部。每年农历正月或二、三月择日举行。行期3—5日。日期由各寨自行决定。届时未婚或※不落夫家之男女青年及群众成群结队,身着盛装参加盛会,跳芦笙舞。已生育之少妇不能参加跳舞,只能在
贵州彝族土司。亦称“水西宣慰司”。明洪武初置,治今贵阳市城南。初属四川,永乐十一年(1413)改隶贵州。辖境约当今贵州省西北部,息烽、修文以西,普定以北,水城以东,大方以南,乌江上游鸭池河以西地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