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襄勤公奏稿
书名。清刘锦堂撰。16卷。是书系作者于光绪(1875—1908)年间,奉命驻镇新疆的奏折汇编。奏稿起自光绪四年(1878)三月二十四日,止于十五年(1889)二月十五日。内容主要有:一为新疆改为行省经过,其中包括分区、设官、饷银筹划、军队改编和遣散,城署建设,官员委任,民族安置等;一是恢复和发展经济的概况,如屯田布署,赋税的征收,官员薪俸的定放,银两与铜钱的折算等;一是遣戍犯人的安置和法令的贯彻推行情况;一是对外交涉、收复伊犁等之情况。内容极丰富,是研究清代末年新疆政治、经济、文化的重要史料。是书原有光绪二十四年(1898)长沙刻本,但流传不广。故1986年又以北京图书馆藏本影印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