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拉哈卫,并说清代拉哈河在汪清边门内。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拉哈卫,并说清代拉哈河在汪清边门内。
辛亥革命志士。字仁寿。四川巴县(今属重庆市)人。回族。清末秀才。热心伊斯兰教事务,曾被推为县伊斯兰教协会会长。精医术,以医为业。辛亥革命前,参加同盟会。1911年武昌首义后,重庆同盟会起而响应,11月
?—1453明代蒙古郭尔罗斯部首领。一作彻卜登。郭尔罗斯为兀良哈属部,故明人称之为“兀良哈之沙不丹”。其女阿勒塔噶勒沁为脱脱不花之妻,生摩伦台吉,因与部属私通,被脱脱不花刺伤耳鼻,休遣回娘家,双方从此
明代在乌蒙彝族地区的建制。该地为窦地甸。唐时乌蛮笃慕(仲牟由)之裔阿统始迁于此地,至其十一世孙名乌蒙者始强,因号乌蒙部。宋时封酋长阿杓为乌蒙王。元初归附后置乌蒙路,隶云南行省。元末酋长阿普任总管。明洪
藏语音译,意为“祖地”或“佃田”。指解放前藏族地区领主出租和大差巴转租的地。租种此地的农奴多为中等农奴水平以上的户。承租者根据土地好坏,交定额租,一般为一※克地交青稞四至六克,不交其它差税。通常情况下
西藏地方政府设在拉萨北扎什地方的造币厂。宣统元年(1909),设置。铸有称“桑冈郭田”、“雪阿”、“格桑章噶”的银币和称作“噶启介”、“噶阿”“噶启松”的铜币。次年被驻藏大臣查封。同时另铸造称为“宣统
见“萧菩萨哥”(2022页)。
即“乌鲁”(331页)。
见“阿吾勒”(1207页)。
清代在台湾设立管理高山族事务的专门机构。乾隆三十二年(1767)置,分南、北两路:北路理番同知管辖淡水厅、彰化县和诸罗县的诸“番社”;南路理番同知管辖台湾县与凤山县诸“番社”。其权限包括行政与司法,“
生鱼片。赫哲语音译。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旧时赫哲人吃生鱼肉的一种方法。早期,他们将捕得的鲟、鲤、蝗、白、胖头、草根等鱼洗净,切成大片蘸盐当饭吃,称之为“塔布卡”(刹生鱼),是赫哲人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