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思巴字
元世祖忽必烈命国师八思巴创制的拼音文字。忽必烈于至元六年(1269)颁发专门诏书推行。诏中称“蒙古新字”。时隔不久,于八年(1271)皇帝又下令改称“蒙古字”。史书称“蒙古国书(字)”或“元国书(字)”。近人或按其设计人称作“八思巴字”或按其字母形状特征称作“方体字”。八思巴字作为元朝一代国字,主要用在官方范围,元朝灭亡,逐渐被废弃。八思巴字由41个字母组成,多以藏文字母为基础,个别仿自梵文字母,少数为新造字母。随着实际应用的需要,字母陆续有所增补,据现存资料归纳后增字母共有15个。字母形体多呈方形。八思巴字的书写单位是音节,但表音单位是音素。字母分元音和辅音。元音a不设专门字母,以依附于辅音字母(包括作介音的半元音字母)的零形式表示,即音节首(书写单位)的辅音或介音(i、u)后面不写其它元音字母时,就表示后面有元音a。字体主要有楷体和篆体,楷体多见于碑刻,篆体多见于官方印章。行序为自左向右,字序为自上而下。八思巴字的用途是“译写一切文字”(1269年颁行诏书语)。现存资料表明,它所译写的语言有蒙古语、汉语、藏语、梵语、维吾尔语等。译写各种语言时使用了两种不同译写原则。一种是按实际口语语音拼写,如译写蒙古语和汉语。另一种是按语言的书面形式转写,如译写藏语和梵语。以八思巴字形式留传后世的各种文献和文物,是祖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语言文字学、历史学、民族学等多方面的价值。在现存资料中,译写蒙古语和汉语的资料较多,其中包括元朝官方文书的原件和碑刻,官方印章、牌符、钱钞、图书文献等。八思巴字与汉语资料大多收录在《八思巴字与元代汉语》[资料汇编](1959)一书中;八思巴字蒙古语资料汇总于《八思巴字和蒙古语文献》Ⅱ文献汇集一书里(东京外国语大学亚非语言文化研究所刊行,1991年)。于1991年10月,从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又发现4份八思巴字蒙古语圣旨原件,其中两份为护寺文书,另两份则是皇帝任命书,分别任命奔不招讨司的招讨使和亦思麻儿甘军民万户府的万户。此类文书的出现,为元代中央王朝和西藏地方的关系提供了新的有力的历史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