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勒克雅喇克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克哷克雅克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商业贸易,并征收其赋税。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克哷克雅克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商业贸易,并征收其赋税。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金代将领。契丹族。海陵王朝,累官左卫将军(一作左将军)。正隆元年(1156)十一月使宋,贺正旦。六年(1161)八月,随右骁骑副都指挥使大磐镇压南京路单州(今山东单县)杜奎起义。
见“西夏大藏经”(709页)。
?—约1679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纳喇氏。顺治十五年(1658),任三等侍卫,后迁二等侍卫、秘书院学士。康熙八年(1669),迁副都御史。九年,疏请划一官员罚俸制,无论升降均罚现任俸。授陕西巡抚
见“阿热”(1196页)。
明代四川彝族土官名。忽必烈至元十三年(1276),元迁唐、宋以来彝族先民集结之马湖部(在今四川雷波县东北小凉山)置马湖路,命其豪酋为总管。明洪武四年(1371),总管安济归附,改授世袭马湖土知府(治今
金代女真文字手写字书。1973年8月西安碑林修整《石台孝经》,在碑身中心石柱南面卯眼里发现。已残。整理得11纸,其中4页为两面书写,共存女真字237行,计2300余字。为近代女真文字文献的重大发现,经
西夏官署名。属次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设4正使、4承旨、4都案、8案头。
辽代阻卜首领。圣宗统和二十一年(1003),率诸部降于辽。同年八月和翌年八月,相继两次亲自朝辽,并请婚,遭拒(《属国表》谓允婚)。二十三年,遣使贺辽与宋和好。后事史不载。
见“二十四史”(6页)。
1208—1259蒙古国第四代大汗。又译蒙格、忙该,蒙古语意为“长生”。乞颜·孛儿只斤氏。※成吉思汗第四子※拖雷之子,母唆鲁和帖尼。自幼养育于伯父窝阔台汗处,随从出征,屡立战功。太宗二年(1230),